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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發布時間:2020-10-19

    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
    督察組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報告有關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正確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加快改革創新,全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優良環境支撐,堅決扛起建設美麗中國海南篇章的責任擔當,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表率。

    (二)總體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提出的具體問題,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按照“一項一方案”實行臺賬式管理,做到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事事見成效。到2021年底,整改落實工作達到督察整改序時要求。

    以大力推進和全面落實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創新支撐和保障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到2025年,生態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到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領先水平,海南成為展示美麗中國建設的靚麗名片。

    二、主要措施

    (一)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的囑托,切實糾正思想偏差

    深刻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海南的厚望。牢記并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4月視察海南時提出的“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最強的優勢和最大的本錢,是一筆既買不來也借不到的寶貴財富,必須倍加珍愛、精心呵護”的殷切囑托,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中關于“要牢固樹立和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先行一步,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的指示要求。嚴格對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開展自查、自省、自糾。通過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理論中心組等形式,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不斷強化自由貿易港建設背景下全省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切實解決思想觀念不牢、盲目樂觀、意識模糊、重開發輕保護、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主要矛盾癥結及工作突破口認識不清把握不準等問題。

    省委、省政府帶頭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省委省政府班子和成員率先垂范,發揮領導干部“關鍵作用”,帶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努力做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主心骨”。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擔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強化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處理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措施。加快修訂出臺《海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科學劃定生態環境保護權責,明確各部門責任邊界。加強部門和市縣間溝通協調、督促指導,暢通壓力傳導機制,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推動形成自上而下的責任鏈。完善分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健全村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機制,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加快出臺《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及配套文件,細化完善日常調度、督察、考核配套機制。加強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互補,原則上每屆政府任期內對市縣督察一遍。重點督察市縣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在認識、理念、方向、大局上如何抓研究部署、系統規劃、法制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建設、政策保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情況;督察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在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考核落實和績效落實等情況。對發現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及時采取通報、督辦、曝光、約談等措施,做到問題早發現、早整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自然資源審計監督等工作的銜接配合,不斷提高督察效能。

    嚴肅考核問責。強化綠色發展導向,借鑒國際先進地區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從資源利用、環境質量、生態效益等方面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評估指標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要與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掛鉤,同時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嚴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修訂《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真追責、敢追責、嚴追責,終身追責。

    (二)對標自由貿易港建設目標,推動高質量發展

    深化拓展“多規合一”改革成果。圍繞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要求,按照“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原則,科學編制《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和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全省功能分區和產業空間布局,引導和規范產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發揮指導各區域按照生態環境要素空間差異性特征合理開展經濟建設活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體系。加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批制度。建立常態化、實時化規劃督查機制。

    優化海洋空間開發利用格局。加快編制完成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科學規劃利用海岸帶空間。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機制。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嚴控自然海岸線填海與開發,實施河口、海灣、海島、海岸帶、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態系統的整治修復與保護。大力整治水產養殖污染,加快完成省和市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修訂工作。全面開展退塘還林(濕)工作,推動近海養殖水域生態修復,恢復被破壞的海域岸線自然生態和風貌。

    補齊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短板。針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堅持從規劃編制、土地供應、環境評價、經費保障等源頭上統籌考慮,推行“極簡審批”,強化責任落實,加快補齊短板。高標準制定全省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城鎮排水管網改造,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到2021年底,全省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5年底,全省各市縣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嚴格落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運維監管。扎實推行垃圾分類,促進垃圾減量化,高標準建設垃圾收集轉運處理體系,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出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堅持以垃圾焚燒發電為主的無害化處置模式,統籌布局、高標準推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切實加強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規范化管理,嚴格控制和防范環境風險;規范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管理;加快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三期)建設。加快推進三亞、儋州、瓊海、文昌、東方、屯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如期投入運營,努力解決垃圾圍城圍島問題。加快補齊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短板,按照生活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的思路,優化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布局,加快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能增容。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

    強化群眾觀念提高服務意識。把群眾生態環境訴求作為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12345”“12369”熱線作用,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完善群眾舉報環保問題受理督辦、盯辦機制,注重實效、一抓到底,確保“投訴有門,處理有果”,把問題解決在日常。加強對群眾訴求辦理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堅決杜絕“虛假承諾”“敷衍應對”問題。

    切實解決城鄉人居環境問題。以人為本,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切實解決好關系民生的生態環境問題,保證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全力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水源安全,完成“千噸萬人”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全面規范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管理。切實解決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提出的120座非正規垃圾存量點的治理和規范管理。推進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重點做好89個城鎮內河(湖)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沿海市縣和水資源緊缺市縣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推進落實《海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系統推進農村垃圾治理、農村污水治理、農村“廁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推動形成政府幫助、農民自治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效機制。

    務實推進圍填海問題整治。以海花島問題整治為突破口,建立圍填海項目從規劃、審批、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修復,到生態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的全流程規范化管理機制。重點解決督察反饋的歷史遺留違規圍填海項目,研究制定“一島一策”處理方案,加強整改處置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分階段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四)以問題為導向,全面提升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質量和生態安全

    加強中部生態核心區保護。科學規劃生態廊道,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實施天然林保護、流域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等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重大工程,逐步恢復和擴大熱帶雨林等自然生態空間。強化礦山治理與修復監管,開展礦山恢復治理工程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借修復治理行礦山開采等違法問題。

    建立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開展全省自然保護地調查摸底,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編制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自然保護地規劃,明確自然保護地發展目標、規模和劃定區域,規范全省自然保護地管理,建立保護區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排查處理侵占自然保護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清理違規養殖、違法排污口和違法采礦、違法開發建設侵占自然保護區等問題。加強海洋型各類保護地建設和規范管理。務實推進三亞珊瑚礁、樂東尖峰嶺、東方大田、萬寧茄新、青皮林、樂東佳西、三亞甘什嶺、臨高白蝶貝、文昌麒麟菜、澄邁花場灣、海口永興、文昌名人山等自然保護區修復與規范管理。系統整理和規范海洋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設置和管理。加強南海資源開發與保護關鍵保障技術研究,推進南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建設,嚴禁采捕法螺和硨磲,保護南海生態環境。

    (五)加強制度集成創新,提升治理能力,打造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海南樣板

    按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內涵,建立支撐和保障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嚴格落實《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堅持立法先行、標準引領、系統集成,推進生態文明改革和制度集成創新,確保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改革創新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健全與自貿港建設相適應、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地方環境法規標準、基本制度、監督管理以及風險防控體系。推動清潔能源推廣、垃圾強制分類處置、生態保護補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地方性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制定修訂。構建全面、科學、嚴格的地方綠色標準體系,編制綠色標準清單,出臺實施生態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行業能耗等地方標準。

    建立以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為支撐的科學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加快建立覆蓋各環境要素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對海南本島、南海生態環境開展適時評價。在科學監測和評價的基礎上,深化生態損害賠償、環境信用評價、環境信息披露、排污許可、環境公益訴訟等制度改革。到2025年,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實現良性互動,環境治理效能顯著提升。

    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建設清潔能源島,發布實施《海南清潔能源島發展規劃》,明確能源生產消費結構清潔化、低碳化的中長期規劃目標和基本路線圖,加快實施電網配套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推廣和電力體制改革,提升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力度,提升發電量占比和一次能源消費占比,逐步實施燃煤機組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推進昌江核電二期建設。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制定出臺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速檢測標準、相關通用技術要求和全生物降解塑料產業規劃,建立產業示范基地,增加本地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產能。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賜貴任組長,省委副書記、省長沈曉明任第一副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任常務副組長,相關省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責任追究組、整改督導組、宣傳報道組等專項小組,全面指導部署全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市縣黨委政府要相應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垃圾處理、圍填海、生活污水、水源地、醫廢處置、違規養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礦山整治修復、自然保護區等問題,各職能部門建立責任清晰、協調順暢的專項整改工作機制。各市縣、各部門要迅速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認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工作機制,由主要領導帶頭抓整改。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二)狠抓跟蹤督辦

    強化集中督察、集中攻堅,對全省各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開展為期一百天的專項大督察。強化日常督察,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日常調度督辦機制,以周期性調度結合隨機抽查,及時掌握各市縣、各部門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對整改落實不到位、整改進度滯后的,及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全程加強對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導,建立整改問題臺賬,嚴格整改、驗收、銷號流程,確保整改任務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市縣、各部門要把整改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調度督辦,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按完成時限要求一項一項抓落實、改到位。跟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辦理情況,對效果不理想、群眾不滿意的要“回爐”,持續深化整改成效。

    (三)嚴肅責任追究

    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線索,深入調查核實,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建立目標責任制,強化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責任追究。對無力推進整改工作的,及時調整崗位;對整改不到位、工作嚴重滯后、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存在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追責震懾警醒作用,倒逼干部擔當作為、落實責任,推動督察問題整改取得實效。

    (四)激勵公眾參與

    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的有關要求,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改方案、整改進度、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群眾高度關注問題的曝光力度。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報道市縣和有關部門在整改中的好做法和積極成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強化公眾的環保自覺,拓寬公眾對整改工作的參與渠道,知曉、監督和建言獻策,推動全社會關注和監督整改工作,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氛圍。

    附件:1.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2.海南省貫徹落實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整改措施清單

    附件1

    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第一部分 思想認識問題

    一、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存在差距。海南省一些部門和地方領導干部沒有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轉化為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仍顯不足。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部門和地方領導干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樹得不牢,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的要求領會不深,對保護與發展的關系認識模糊。

    整改目標: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高全省各級領導干部政治站位,把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重要體現。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扭轉個別領導干部的錯誤觀念,切實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推進綠色發展水平。

    督導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措施:

    1.嚴格對照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找差距、抓落實。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省委、省政府,各市縣黨委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嚴格對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保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開展自查、自省、自糾,尤其要將督察指出的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存在差距、“三個自覺”不到位、“兩山”理念樹立不牢、對“高標準、嚴要求”缺乏充分認識、“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力等問題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進行深刻剖析、查擺問題、整改到位。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實在海南自貿港建設中牢牢守住生態環境底線。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紀委監委,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開展干部學習培訓。全省各級黨委政府通過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形式,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理論清醒,促進政治堅定。全省各級黨校定期開展領導干部集中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加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課程比重,開展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警示教育,切實解決認識模糊、盲目樂觀的問題,推動全省各級領導干部對“國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數,不斷增強“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黨校、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最強的優勢和最大的本錢”的殷切囑托。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將生態文明主題納入年度宣傳教育計劃。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報道和生態文明主題活動,以成果促學習,營造崇尚生態文明、共抓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自覺用好綠色發展“金扁擔”,端好綠水青山“金飯碗”。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大力推進綠色發展。深化“多規合一”,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強化陸海統籌,推進形成綠色空間格局;建設“清潔能源島”,提高低碳清潔能源消費比重,健全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產業能源結構綠色轉型;普遍實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推動“禁塑”落地實施,增加綠色產品和服務供給,推進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責任落實不到位。海南省有的部門和地方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不作為、不擔當,甚至推諉扯皮。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整改落實機制,強化監督、審計的保障作用。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5.厘清省直部門與市縣權責范圍。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修訂出臺《海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提高責任意識,壓實整改責任。形成黨政主導、多方協調、推動整改的工作格局。各市縣和整改任務較重的省直有關部門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細化本地區、本部門整改方案,明確組織實施、政策舉措、資金投入、督導檢查等保障措施。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前

    7.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各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并抄送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8.堅持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對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資源環境保護進行審計。審計報告送交干部管理部門,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使用、任免和獎懲的依據。

    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委組織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群眾意識不到位。海南省一些群眾生態環境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生活垃圾圍城圍島及異味擾民問題成為群眾反映最為集中的領域,占到督察進駐期間全部舉報數量的41.8%。面對群眾強烈訴求和不斷舉報,有關地方和部門長期不以為然,行動遲緩,導致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愈演愈烈,已成為當前海南省生態環境領域突出矛盾。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舉報件的辦理工作。完善生態環境問題受理督辦機制,有效解決生活垃圾圍城圍島及異味擾民問題。

    督導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措施:

    9.提高群眾意識。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鞏固擴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重要內容抓緊抓實。對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舉報問題進行自查,對已經解決的問題,加強監管;對于未完成和“反彈”的問題逐個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時間節點,加快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堅持和完善群眾舉報環保問題受理督辦機制。及時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不定期梳理“12345”熱線、“12369”平臺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分工將群眾訴求轉派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核查落實,抓早抓小,把問題解決在日常。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1.加強環境監測,加快問題辦理。對群眾反映強烈、舉報數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焚燒廠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環境質量監測,防范重大環境污染風險。對群眾的合理環境訴求,有關市縣梳理解決,逐步消除周邊群眾對垃圾處理設施的抵觸情緒。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2.強化行業監管責任。2020年底前修訂《海南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監管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處理設施納入城鄉環境整治日常暗訪和每季度暗訪內容,并充分發揮群眾和媒體監督作用,組織開放日活動,督促企業規范運營管理。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對漠視侵害群眾利益,敷衍群眾環境關切的問題,采取通報、約談、曝光、追責等措施,壓實責任,推動整改。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第二部分 工作機制問題

    四、工作推進機制還待完善。海南省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尚不健全,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遠未落實到位。“部門推市縣、市縣看部門”現象突出。在個別談話和下沉督察中,省級部門有關領導常常反映市縣工作不力、能力不夠,導致工作緩慢,效果不好;市縣同志則認為,規劃、政策、資金等資源均在省級有關部門,一些部門該規劃的不規劃,該指導的不指導、該投入的不投入,市縣工作很難開展。督察發現,這種上下埋怨、相互觀望,“部門推市縣、市縣看部門”的情況在海南省還比較普遍,導致許多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難以有效開展。

    整改目標: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保障機制,強化省級統籌、高位推動,加強督察指導,激發各整改單位主動性、創造性,強化分工協作,加快工作落實。

    督導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措施:

    14.健全省領導督導檢查機制。針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重點問題,2020年底前開展一次省領導集中督查,并將督查發現的重點問題交由省領導包點盯辦,推動解決。建立市縣定期向聯系省領導匯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高位推動整改的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5.建立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責任落實機制。省直有關部門分別針對生活垃圾處理問題、圍填海問題、礦山生態修復問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問題、水源地保護問題、醫療廢物處置問題、海水養殖清退問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問題、自然保護地問題等突出行業性、系統性生態環境問題,建立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專項整改工作機制,合力推動問題解決。

    責任單位: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6.建立全省督察整改聯席推進工作機制。加強省直有關部門和市縣之間的溝通協調、相互配合、督促指導,聚力解決行業性、系統性難題協作攻堅不暢的問題。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局等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7.加大政治監督力度。督促市縣和省直有關部門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嚴格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力,未完成生態環境保護重點目標任務,在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中存在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等典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五、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機制不完善。海南省許多市縣沒有承擔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管理的責任,在新增處理能力及配套管網建設管理中,缺乏統籌協調和統一規劃,往往是房地產項目建好了,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尚未同步實施,甚至尚未籌劃建設。一些市縣為加快項目上馬,紛紛要求房地產企業自行建設運營生活污水處理設施。2013年以來,全省共有291個房地產項目自行配套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涉及住宅36萬套,建筑面積3533萬平方米,一些人口集中的大型小區生活污水產生量高峰期每日高達近萬噸。督察發現,這些自建自營污水處理設施大多運行不正常、監管不到位。

    整改目標: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機制,2022年底前全省新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32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網1510公里。建立完善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監管機制,確保達標排放。

    督導單位: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18.統籌制定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十四五”規劃。按照“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要求,省水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制定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十四五”規劃,明確總體目標、建設標準、年度任務、完成時限、運維管理機制和各市縣責任。

    責任單位:省水務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9.分階段推進建設任務。各市縣結合制定當地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十四五”規劃,明確2022年底前階段建設任務,嚴格按序時進度推進。省水務廳對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情況實行清單化管理,在年度水務工作要點中分解明確市縣年度建設任務,拉條掛賬,加強統籌調度、督導、通報。到2022年底全省新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32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網1510公里。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省水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20.開展摸底排查。組織、督促市縣摸清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底數,建立問題臺賬,指導市縣科學制定整改方案。

    責任單位:省水務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21.各市縣開展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專項整治。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對排查發現自建自營污水處理設施存在的問題,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確保達標排放;排查出可納入污水管網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本地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規劃,2021年底前可納盡納;不具備納入條件的,加強對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管,保證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省水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22.強化長效監管機制。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建設環境管理有關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從用地供給、環評審批等方面嚴格房地產項目準入,落實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求;新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建立完善企業自建自營污水處理設施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設施運營不正常的單位。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六、平時不督辦、急時只問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卻未納入2018年對市縣績效考核范疇;對省直部門的考核雖然涵蓋相關內容,但工作流于形式。原省海洋與漁業廳17項整改任務有10項未按要求完成,但考核時不了了之。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是海南省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海南省規定對工作嚴重滯后的市縣第一責任人進行約談,2018年全省有8條城鎮內河水質為劣Ⅴ類,未完成整治任務,但省生態環境廳始終沒有啟動約談程序,約談淪為空談。海南省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日常通報、曝光、督辦等“紅臉出汗”的提醒幾乎沒有。針對第一輪督察移交的9宗責任追究案件,海南省問責了17個責任單位和135名責任人員,但涉及的9項整改任務,僅1項完成整改。海洋型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案卷移交后,雖然問責非常嚴厲,但涉及的具體生態破壞問題卻沒有整改到位,甚至連整改方案明確的2018年年底前完成3個海洋型保護區總體規劃,都無一出臺。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強化日常督導,并試點省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同保障整改落實。

    督導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措施:

    23.加強省級督察制度建設。出臺《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細化完善日常調度、督察、考核配套機制。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4.強化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銜接聯動。加強督察隊伍能力建設,通過開展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日常督察等,對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特別是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不力的情形,及時采取通報、曝光、督辦、約談等措施,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做到問題早發現、早整改。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5.2020年底前,以省生態環境保護百日大督察活動為契機,推進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例行督察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6.加大問題線索通報移送力度。加強整改進展信息溝通和問題通報,根據實際情況,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督察整改不力的情況及時向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監委通報。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監委根據工作職責,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及時采取有關措施,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督促整改。將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整改效果的有關情況,及時報送省委組織部,強化正向激勵。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7.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繼續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等作為市縣綜合考核和省直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合理增加考核權重。對負有整改任務的省直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整改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年度專項述職和專門考核;對市縣領導班子的考核結果要與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掛鉤。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選拔任用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8.制定實施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約談辦法。豐富約談方式,突出現場約談、公開約談,精準、務實、有效開展約談工作,著力夯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根據水體水質超標程度,及時啟動預警、通報、約談等手段,督促市縣及早采取整治措施。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29.杜絕以問責代替整改。認真梳理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9宗責任追究案件,督促各有關市縣和省直部門對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細化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實施銷號管理。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亞市、文昌市、瓊海市、萬寧市、昌江縣黨委和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務廳、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七、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普遍落實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問題依然突出。萬寧市有21項整改任務,涉及多個部門且任務繁重,但整改工作均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五指山、陵水等市縣雖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項小組,但日常工作僅由生態環境部門1人承擔,工作開展力不從心。此次督察期間,此類問題仍然較為突出。一些典型案件調查處理僅依靠生態環境部門,難以形成合力、分清責任、解決問題。

    整改目標:健全市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落實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整改力量。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30.開展“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自查自糾。各市縣修訂出臺本地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按照職責分工,壓實各單位責任。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1.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落實機制。充分發揮市縣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的作用,增強督察整改力量,切實解決部門聯動協調不夠、整改力量不強的問題;建立督導聯動機制,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市縣黨委和政府督查、監察以及人大、政協監督的重要內容,強化信息共享,聯合多部門力量,共同監督,保障落實。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2.萬寧市、五指山市、陵水縣就“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問題,制定整改方案,進一步充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力量,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限期整改到位。

    責任單位:萬寧市、五指山市、陵水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八、督察整改工作不力。海南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共56項,其中2019年6月底前應完成25項,經核實仍有6項未完成;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31項,有18項未達到序時進度。一些重點問題整改不到位,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甚至頂風而上的情況,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整改目標:對滯后任務進行梳理分析,協同推進,加快整改。落實督察整改通報、約談、曝光、評價機制,壓實整改責任。

    督導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整改措施:

    33.研究推進整改任務。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梳理整改滯后任務,督促各有關單位分析原因、細化措施、提出需要其他單位配合的事項,共同聚力攻堅,加快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34.調研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對未完成整改任務所涉及的省直部門領導以及市縣班子、領導干部開展日常考核。動態掌握相關單位整改工作進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和督促,對落實整改工作不力、辦法不多、推諉扯皮、推進緩慢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談話提醒,必要時進行組織調整。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35.明確分級督導措施,壓實整改責任。對推進滯后或問題反彈的整改事項,采取分級督導措施。對滯后事項進行全省通報,掛牌督辦。對滯后3個月及以上事項,約談整改責任單位。對滯后6個月及以上事項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甚至頂風而上的情況進行媒體曝光,并要求相關整改單位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書面說明。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宣傳部,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36.完善整改銷號制度。通過單位自驗、行業部門分口驗收、省級抽驗等方式,完成一項、評估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整改成果經得起檢驗。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宣傳部,各市縣黨委和政府,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直部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第三部分 圍填海問題

    九、第一輪督察反饋后,面對社會上針對違法圍填海問題的輿情熱議,海南省雖然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對相關違法違規項目實施“暫停建設、暫停營業”政策,一定程度上回應了社會關切,但有關部門和市縣對后續處置整改既沒有詳細、可操作的整改行動計劃,也沒有推進落實,始終對恢復建設營業標準和具體整改要求不明確、不具體,導致后續處置整改尺度不一。第一輪環保督察反饋的9個項目中,3個整改不嚴不實,澄邁盈濱半島等個別圍填海項目甚至繼續違法違規建設,大面積損毀紅樹林。

    整改目標:制定“一島一策”整改方案,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9個圍填海項目實施分類處置,分階段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督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37.加強對督察反饋的9個圍填海項目后續整改處置等工作的督促指導。2020年10月底前,開展圍填海項目情況調研,組織市、縣研究整改方案。2021年6月底前,指導市縣制定完成“一島一策”整改方案,明確圍填海項目整改計劃和整改要求。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文昌市、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萬寧日月灣月島項目整治:

    38.2020年底前,編制月島項目拆除工程實施方案和生態環境評估報告,明確拆除工藝、拆除物料處置、拆除工期等內容,并組織專家評審。2021年1月底前,依法依規向月島業主單位下達相關行政決定。

    責任單位:萬寧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月底前

    39. 收回海域使用權。依法收回月島項目海域使用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司法廳、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2月底前

    40.組織實施拆除。2021年2月底前,依法責令月島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拆除工程實施方案限期拆除,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月島項目拆除工作。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5月底前

    41.開展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評估,編制后評估報告及生態修復方案,依據生態修復方案組織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海口南海明珠人工島項目整治:

    42.加快推進南海明珠人工島項目控規調整工作,在2021年2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按程序進行控規調整方案的論證,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島控規調整審批,依法啟動項目建設。依據生態修復方案實施周邊海域附近岸灘修復工程和海洋生態環境修復工程,開展增殖放流工作及周邊海域水質監測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項目施工及海岸線岸段沙灘整治與修復工程。

    責任單位: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海口如意島項目整治:

    43.加快推進如意島項目控規調整工作,根據督察整改要求,對如意島(一、二期)規劃進行優化調整,按程序進行優化調整方案的論證并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如意島(一、二期)控規調整審批,依法啟動項目建設。依據生態修復方案實施周邊海域附近岸灘修復工程和海洋生態環境修復工程,開展增殖放流及周邊海域水質監測工作。實施如意島海洋生態環境修復工程計劃建設,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態修復工程。

    責任單位: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8月底前

    海口葫蘆島項目整治:

    44.開展水動力專題論證及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定葫蘆島拆除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驗收。

    責任單位: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8月底前

    45.開展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編制生態修復方案,開展生態修復及周邊海域水質監測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修復工程。

    責任單位: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島項目和東郊椰林填海項目整治:

    46.制定《文昌市海域岸線、無居民海島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文昌市海域岸線、海島巡查聯合執法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文昌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47.對《南海度假村和東郊椰林灣人工島海洋環境影響后評估報告和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開展下一步生態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文昌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8.開展南海度假村和東郊椰林灣人工島區域海洋生態環境動態監測。

    責任單位:文昌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9.定期對海域岸線、無居民海島開展巡查,掌握南海度假村和東郊椰林灣人工島項目開發活動現狀,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用海及開發建設等行為。

    責任單位:文昌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50.在完成南海度假村和東郊椰林灣人工島整改銷號后,嚴格后續保護與開發利用,加強項目相關審批和執法監管,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文昌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三亞紅塘灣新機場項目整治:

    51.依據“節約用海、最大程度降低對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的原則,將紅塘灣臨空產業園填海形成土地已取得海域使用權證部分(約47.8公頃)作為三亞新機場功能配套區,編制三亞新機場片區規劃。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2.將紅塘灣臨空產業園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作與三亞新機場填海工程統籌實施,拆除的砂石料作為三亞新機場人工島填海施工部分物料來源。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3.在已編制的紅塘灣岸灘修復方案和已實施的紅塘灣部分岸線生態修復基礎上,充分考慮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程與三亞新機場人工島工程同步實施對海洋生態環境疊加影響,在三亞新機場工程實施階段同步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

    澄邁盈濱內海圍填海項目整治:

    54.舉一反三,全面排查盈濱內海圍填海項目,按照《海南省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要求對已審批的用海項目依法分類處置,對梳理出來的盈濱內灣的5個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圍填海項目逐宗制定處置方案,開展項目成本審計評估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審計驗收;2021年底前簽訂回收海域使用權或土地補償協議,開展紅樹林受損斑塊生態修復工作,完成被填埋的22.84畝紅樹林和周邊1960株紅樹林枯死斑塊的生態修復工作,共補植紅樹林大約3.7萬株。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紅樹林巡查管護,從嚴查處破壞紅樹林案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55.加強圍填海項目監管,加大海洋執法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海南省海域岸線、無居民海島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海域岸線、海島巡查聯合執法實施方案》。每季度對海域岸線巡查一次,查處各類違法用海行為,維護正常海域開發秩序;每半年對海島、省內領海基點巡查一次,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用島行為,掌握海洋開發活動現狀,建立和完善海洋開發項目檔案和基礎資料。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沿海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三亞市應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亞市鳳凰島填海項目區海洋生態環境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開展生態修復。但該市僅依據2012年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定整改方案,沒有根據新的評估意見開展修復,修復治理大打折扣。

    整改目標:統籌鳳凰島二島項目整改和國際郵輪母港功能發揮,僅保留鳳凰島二島國際郵輪母港碼頭,拆除其余部分,最大限度恢復生態環境。

    督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56.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已于2018年12月對鳳凰島項目重新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評估,并于2019年8月根據新的評估意見制定了生態修復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岸灘修復、珊瑚礁修復和海洋生物資源增殖生態修復施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岸灘修復、珊瑚礁修復和海洋生物資源增殖生態修復驗收工作。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7.在保證三亞河口水流暢通的情況下,兼顧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郵輪母港建設需求,對鳳凰島二島整改拆除工作開展充分論證。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8.根據論證結果,調整鳳凰島二島的海域使用權審批文件,拆除鳳凰島二號人工島島體除郵輪母港碼頭功能外的填海陸域,最大限度恢復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59.完成鳳凰島二島部分區域拆除工作后,開展相應生態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十一、澄邁縣盈濱半島潮間帶分布多種天然紅樹林群落,是重要的海洋濕地,生態環境脆弱。位于該區域的濱樂港灣度假區圍填海項目,在論證時故意隱瞞有關情況,對擬填區域紅樹林現狀只字不提,從而順利獲得海域使用權。在第一輪督察進駐結束后的次月,項目就“頂風而上”,違法抽取海砂圍海造地5.33公頃,肆無忌憚地大面積填埋紅樹林。對此,澄邁縣森林公安局雖于2017年10月立案,但企業違法行為并未停止。根據2019年8月司法鑒定結果,該項目累計毀壞紅樹林面積22.84畝,填埋紅樹林12105株,并造成項目附近殘存的1960株紅樹林枯死。

    整改目標:修復受損紅樹林,杜絕違法圍填海和破壞紅樹林問題再次發生。

    督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60.全面梳理濱樂港灣度假區項目海域使用權審批、施工建設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理清法律關系,做到依法拆除,避免出現糾紛。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61.對環評編制單位在濱樂港灣度假區圍填海項目環評論證中故意隱瞞紅樹林情況進行調查,依法依規處理。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2.依法收回濱樂港灣項目海域使用權,下達收回海域使用權通知書。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3.科學制定拆除方案,同時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4.嚴格按照方案實施拆除,做好施工期間海域岸線巡查管控、海洋環境跟蹤監測等。依法妥善做好拆除后物料的處置,避免二次破壞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5.在項目拆除地補種紅樹林,并開展評估,確保修復效果,改善紅樹林生境。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二、第一輪督察整改方案明確,海花島項目用海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應停止建設,整改到位后才予以復工。但恒大海花島公司未落實相關要求,違規建設4條涵管橋,至2019年7月已全部建成,并形成違法圍海面積約369公頃。儋州市雖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間,對其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但卻放任企業繼續施工。針對恒大海花島公司將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問題,海南省要求儋州市調整優化建設方案,但截至督察時,規劃修編尚未獲批,恒大海花島公司于2018年在海花島繼續新建39棟住宅建筑,儋州市生態環境部門還為其補辦環評手續。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完成兩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拆除4條涵管橋,恢復公海屬性,依法處置39棟住宅建筑,規范和落實生態修復,消除島體安全隱患。

    督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66.完成海花島項目違法違規建設涵管橋和住宅建筑調查。2020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海花島問題調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對恒大海花島公司違規建設4條涵管橋和39棟住宅建筑等問題的調查。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紀委監委,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7.充分論證,科學編制海花島4條涵管橋整改方案。方案包括4條涵管橋拆除、護岸加固、新建橋梁、市政管網建設及施工臨時保障措施等,并明確時間節點。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8.2020年底前拆除4#涵管橋,2021年底前完成新建橋梁建設,并拆除4#橋施工圍堰,初步消除違法圍海和恢復公共海域。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69.2022年底前完成2#、3#涵管橋拆除,1#涵管橋拆除工作同時啟動,2023年5月底前完成1#涵管橋拆除。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建橋梁建設,拆除1#、2#、3#橋施工圍堰,全面消除違法圍海和恢復公共海域。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70.落實海花島2-14-1地塊39棟住宅建筑整改。在責令39棟住宅建筑全面停工、收回預售許可證、撤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的基礎上,提出39棟住宅建筑妥善處置方案。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1.嚴格后續項目開發,嚴格執行《儋州海花島一號島旅游產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儋州海花島二、三號島高端度假社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未開發的2470畝土地不能用于純商品住宅開發建設。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72.持續做好岸灘演變跟蹤監測和安全監測工作。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73.規范生態修復工作。設立生態修復基金,由政府監管,第三方專業化機構運作。繼續開展海花島及周邊海域生態修復工作,并建立相應的考核評估機制。

    責任單位:儋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第四部分 垃圾處理問題

    十三、海口市對生活垃圾處置問題不作為、不擔當,長期依賴澄邁縣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處置,不主動規劃建設垃圾處置能力,導致垃圾污染和風險問題突出,工作十分被動。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明顯不足,超標排放情況嚴重,但能力建設和日常監管均不到位。

    整改目標:加強環境監管,降低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周邊區域環境風險。

    督導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74.制定整改方案。針對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超庫容、超負荷等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將垃圾填埋場委托給有大型垃圾填埋場運維經驗、技術實力強的專業企業運營管理,第三方專業機構加強對垃圾填埋場的監督考核,向社會公開征集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方案,待焚燒發電廠三期建成投產后關閉垃圾填埋場,并啟動填埋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前

    75.加強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作業管理,針對超庫容、超負荷問題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及處置設施。結合垃圾填埋作業對垃圾堆體進行修坡整形,增強堆體的穩定性;在庫區周邊增建鋼筋混凝土壩體進行加固,防止垃圾滑坡;對垃圾堆體進行膜覆蓋,做到雨污分流,減少垃圾堆體滲濾液產生量。海口市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及處置設施,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澄邁縣加強屬地巡查、監管職責,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責任單位:海口市、澄邁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76.持續開展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及周邊區域環境定期監測。

    責任單位:澄邁縣、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77.加快推進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施工。科學倒排工期,全力加快施工進度,2020年11月底前主體廠房結構封頂和完成設備安裝,2020年12月底前點火投運。

    責任單位:海口市、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8.待條件具備后,適時安全關閉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并嚴格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海口市、澄邁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79.編制出臺《海口市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

    責任單位:海口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80.新建廚余垃圾處理項目。加快推進顏春嶺餐廚廢棄物和糞渣處理廠擴建項目(餐廚廢棄物400噸/日,廚余垃圾200噸/日),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2021年底前投產試運行。

    責任單位:海口市、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十四、澄邁縣一味追求短期經濟利益,擅自調整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地用地性質,并規劃批準建成多個住宅小區。

    整改目標:科學布局用地項目,妥善解決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問題。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措施:

    81.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布局用地項目。按產業與空間規劃融合要求,推進完善老城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布局各類產業用地,并明確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周邊3公里范圍內不安排居住用地。加快控制性規劃報批工作,強化規劃剛性約束,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2.集中優勢力量做好服務保障,確保海口生活垃圾焚燒三期項目盡快建成投產運營。

    責任單位:海口市、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3.加強監督檢查。每季度對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臭氣濃度開展一次監測,對超標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監督整改;每月至少對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一次全面性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加快落實整改。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五、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明顯不足,超標排放情況嚴重,但相應的能力建設和日常監管均不到位。2018年海南省醫療廢物產生量16.14噸/日,但全省現有兩家處置中心設計能力合計只有13噸/日,其中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置能力8噸/日,2018年實際處理約11.2噸/日。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監管責任,提升醫療廢物處置標準和能力,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企業督導,確保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84.建立全省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省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工作專班,統籌規劃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和監管。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5.完成規劃和新建醫療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規劃布局,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2021年2月底前,完成規劃和新建醫療廢物處置能力30噸/日。

    責任單位:三亞市、屯昌縣黨委和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1年2月底前

    86.強化日常監管責任落實。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要求,海口市、三亞市、澄邁縣分別對現有醫療廢物處置企業開展專項督導,增加日常監督檢查和執法監測頻次,督促企業提高相關設施的規范化運營水平,落實環保治理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海口市、三亞市、澄邁縣黨委和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87.加強醫療廢物處置全鏈條監管。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及處置工作。開展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專項整治,省衛生健康委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檢查指導,督促其規范管理醫療廢物。省生態環境廳督促有關市縣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保障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行。

    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十六、第一輪督察整改方案明確,海南省應于2018年6月前出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但截至此次督察,方案仍未審定發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工作敷衍應對,對海南省督察整改方案不細化、不分解,在推進整改時不作為、慢作為。針對群眾高度關注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省生態環境廳于2018年3月至5月先后三次致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希望加快編制專項規劃,以便有關項目能夠盡快落地,緩解垃圾圍城圍島問題,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然不緊不慢,專項規劃直至此次督察進駐前才正式印發實施。由于規劃工作滯后,導致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滯后,全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缺口已從2017年約3000噸/日,擴大到當前約4500噸/日。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出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提升生活垃圾處置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水平。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88.編制新一輪三年行動方案。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及規劃,出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9.落實責任,加快推進7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推進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三期)、三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三期)、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二期)、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二期)、東方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屯昌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等7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全省新增生活垃圾處置能力達到7000噸/日,解決我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缺口問題。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瓊海市、文昌市、東方市、屯昌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0.加大全省生活垃圾處置督導協調力度。定期督促和指導相關市縣政府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置(配套)設施和非正規垃圾存量點治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每周一報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存在問題。根據“一處一策”原則,加快推進120座非正規垃圾存量點治理,2020年9月底完成儋州市、文昌市、五指山市、屯昌縣、瓊中縣等16座非正規垃圾存量點整治任務,2020年底前完成海口市、萬寧市、文昌市、洋浦經濟開發區等4座非正規垃圾存量點整治任務。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十七、全省現有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問題突出,在用15座垃圾填埋場有13座超庫容或超負荷運行;由于垃圾填埋量遠超設計規模,滲濾液污染問題十分普遍。

    整改目標:提升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規范運營水平,解決環境污染和風險突出問題。

    督導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91.加快(在建)滲濾液處置設施擴容(升級改造)項目建設,進一步提高滲濾液應急處置能力。加快在建的海口三期、三亞三期、文昌二期、瓊海二期、儋州、東方和屯昌等7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配套滲濾液處理站建設,進一步提高滲濾液應急處置能力。2020年7月底前完成海口三期項目配套滲濾液處理站建設,2020年9月底前完成屯昌項目配套滲濾液處理站建設,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儋州和東方項目配套滲濾液處理站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三亞三期、文昌二期和瓊海二期項目配套滲濾液處理站建設。

    責任單位: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瓊海市、文昌市、東方市、屯昌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2.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嚴格按照要求對填埋場庫區進行覆膜,減少滲濾液產生量。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3.在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轉運站等現狀調研的基礎上,梳理問題,指導市縣制定“一場一策”整改方案,并開展整改工作。

    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4.針對超庫容或超負荷運營生活垃圾填埋場加強環境管理并修改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風險應對處置措施。引進新技術、新設備,對現有超庫容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采取分類篩選等措施,提升有效庫容,延長服務年限,消除因超庫容使用帶來的安全隱患。7個在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產后,2021年底前逐步解決生活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95.加大執法巡查打擊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偷排滲排、非法轉移處置滲濾液等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八、萬寧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大量滲濾液在雨季從雨水溝溢流環境,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萬寧市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處理,完善垃圾場雨污分流,提高運營管理能力。垃圾場滲濾液日處理能力達到150噸以上,消除滲濾液外溢現象。

    督導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96.加強垃圾滲濾液的收集處理。2020年8月底前,萬寧市全部將滲濾液截流收集引入滲濾液調節池,對滲濾液調節池進行覆膜全覆蓋,防止雨水滲入和滲濾液外溢。調整提升兩套滲濾液處理設備的日處理能力達到150噸以上。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8月底前

    97.實行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分步將垃圾轉送周邊市縣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逐步消減存量垃圾。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8.制定封場方案。2020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方案,2021年底前待瓊海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投產并接收萬寧市生活垃圾后逐步減少進場量,2022年底前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封場。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99.做好整改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每季度更新一次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整改進度并及時公開,回應群眾訴求。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九、定安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產生量超處理能力一倍多,滲濾液多次外溢污染環境,但當地無動于衷,直至2018年10月才正式啟動滲濾液處理設施改擴建工程。

    整改目標:提升定安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能力,確保達標排放。同時協調定安縣將生活垃圾運往周邊市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逐步減少垃圾積存量,防止滲濾液外溢污染環境。

    督導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100.實施定安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強化工程及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將膜頂雨水全部引流至環庫截水溝排出庫區,嚴格將垃圾作業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內,減少滲濾液產生;完成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實現滲濾液日均總處理量達250—300噸,滲濾液處理能力已超過滲濾液的產生量(60—100噸/天),逐漸減少積存量;同時在調節池下游建設應急儲存池作為第二道防線,防止滲濾液溢流至外環境。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定安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問題。

    責任單位:定安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1.完成定安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工作。完成垃圾填埋場第一庫區封場工程及生態修復工作,減少臭氣及滲濾液的產生。

    責任單位:定安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前

    102.定安縣實行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協調定安縣生活垃圾運往周邊市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減少垃圾滲濾液產生量。

    責任單位:定安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二十、昌江縣應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的300噸/日垃圾焚燒項目,雖于2018年10月投入試運行,但因故障不斷一直未形成穩定的處理能力,2019年6月徹底停產改造。在此情況下,昌江縣不是按照省政府協調意見主動對接有關縣市承接其生活垃圾處置;而是擅自啟用已超庫容并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采取措施有效清騰生活垃圾填埋場庫容,減少庫存滲濾液,降低安全和環境污染隱患。

    督導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103.實行垃圾分類減量處理。2020年7月底前開展陳腐垃圾篩分處理工程,安全處置,消除隱患,逐步減少現有垃圾和滲濾液存量,騰出庫容,延長生活垃圾填埋場服務年限。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前

    104.取消中融衡德環保有限公司經營權。對中融衡德環保有限公司依照相關規定下達《終止特許經營權和承擔違約責任通知書》,取消其經營權,責令其履行違約責任。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前

    105.協調昌江縣生活垃圾運往周邊市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前

    106.完成昌江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原滲濾液處理設備技術改造。改造后垃圾滲濾液處理量達60噸/天;增加一套80噸/天的應急處理設備,進一步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7.綜合區域配置,結合昌江縣實際,制定昌江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置方案。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第五部分 生態破壞問題

    二十一、重開發、輕保護情況仍然較為常見。原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6月提出的石料保障方案中,將樂東縣馬鞍嶺、昌江縣叉河三獅嶺兩個違法石料采礦項目調整為礦山恢復治理工程,以恢復治理為名,行礦山開采之實。調整后,企業恢復治理方案采剝石料量與原采礦權允許采量基本一致,且未按要求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整改目標:實施馬鞍嶺區域、叉河三獅嶺區域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修復,并舉一反三,完成全省礦山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

    督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措施:

    108.指導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指導樂東縣、昌江縣針對馬鞍嶺礦山、叉河三獅嶺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分別制定施工方案和計劃,倒排工期,明確內容和時限及各方責任。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樂東縣、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9.完成馬鞍嶺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采取“邊平整、邊復綠”的方式,著力解決馬鞍嶺歷史遺留采場及周邊區域高陡邊坡、采坑遍布、地表裸露等突出問題,同步推進采場及周邊區域特別是海榆西線公路一側的治理復綠,對區域內因長期民采存在的房屋基角、廢棄設備予以清離。對約600畝不需要進行削坡、平臺開拓的區域進行回填平整,盡快恢復種植條件,開展植樹復綠并加強灌溉管護。對約500畝殘山區域,限期2年內完成恢復治理,并持續做好灌溉管護。

    責任單位:樂東縣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110.完成叉河三獅嶺礦山生態修復工作。2020年7月底前組織實測核查治理現場及周邊殘破山體,引進新技術新方法,優化制定《昌江縣叉河鎮三獅嶺V2建筑用花崗巖石料礦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項目可研、立項、評審、招投標等工作。2021年2月底前完成三獅嶺V2進場、加工區設備拆遷處置等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清坡整坡,6月底前完成掛網釘網,8月底前完成V2加工期場地平整與覆土,10月底前完成灑草種工程,力爭2022年底前形成以喬灌木為主,草本為輔的生態群落。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111.加大巡查打擊力度。建立駐點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通過明查暗訪、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盜采行為。

    責任單位:樂東縣、昌江縣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12.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處置全省礦山存在的環境問題。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并叫停違規生產、存在安全隱患、野蠻開采的礦山項目,指導市縣制定“一礦一策”整改方案,明確違規礦山項目整改計劃和整改要求。2021年全面推進違規礦山整改,嚴格按照《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規范礦山開采和生態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13.依法依規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對樂東縣馬鞍嶺、昌江縣叉河三獅嶺兩個違法石料采礦項目造成的生態破壞開展生態損害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造成生態破壞的,依據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對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未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賠償協議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確保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落地。

    責任單位:樂東縣、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二十二、東方市好德實業有限公司采石場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是第一輪督察交辦案件,但東方市對此整改不力,只見停產通知,未見整改落實,企業實際長期野蠻開采,甚至頂風新建生產設施,生態破壞嚴重。此次督察時,群眾再次舉報,東方市一邊聲稱該企業“相關證件、手續齊全”,一邊又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企業立即停產停運,平時不作為、急時亂作為。

    整改目標:對好德石場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查處,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

    督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措施:

    114.對好德實業有限公司采石場頂風新建和野蠻開采問題,依法查處到位。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落實、不擔當的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好德石場越界開采、違規占用林場、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責任單位:東方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115.責令好德實業有限公司限期拆除清理老舊設備、違規新建生產設施,消除問題礦山布局混亂等問題。

    責任單位:東方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6月底前

    116.完成礦山采口復綠工作。對問題礦山范圍內的老舊礦坑實施復綠工程,引入專業治理單位,實施礦山CK1、CK3兩個采口的高陡邊坡治理復綠。對礦區范圍外的歷史遺留CK4采口高陡邊坡實施削坡治理、階梯式復綠。

    責任單位:東方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17.完成好德石場礦山整體生態修復工作。繼續實施《好德石場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加快問題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進度,并對生態修復治理情況開展評估,確保好德石場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到位。

    責任單位:東方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三、一些地方在處理群眾舉報時態度敷衍,甚至虛假承諾。第一輪督察時,群眾舉報屯昌縣勝萬石場水洗石粉廢水直排問題,當地政府未經深入調查即聲稱未發現污水直排情況并銷號辦結。但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暗查發現,該石場仍未整改到位,水洗廢水通過溝渠排入附近河流,形成“牛奶河”。

    整改目標:督促勝萬石場整改到位,確保廢水不外排,定期對南蓬河水質進行監測。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118.責令勝萬石場停業整改。對勝萬石場廢水外排問題依法查處。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針對污水直排問題編制整改方案,派專人跟進整改,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廢水不外排,并完成驗收。

    責任單位:屯昌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119.將勝萬石場旁南蓬河納入河長制監管范圍,每月開展一次水質監測,確保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標準。

    責任單位:屯昌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二十四、陵水縣在水資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自然岸線和沿海防護林被嚴重擠占的情況下,仍在海岸帶盲目布局大量地產及高耗水旅游項目。2019年以來,在不利氣象條件疊加影響下,當地水資源供需矛盾持續激化。督察發現,黎安鎮碧桂園君悅海和合景汀瀾海岸兩個小區周邊就有4口水井私自開采地下水,用于建設和綠化;黎安鎮面積約1285畝的沿海防護林枯死約60%,死亡12.6萬株。

    整改目標:科學規劃沿海周邊的建設項目,加強沿海防護林管理。2020年底前拆除4口水井。規范全省地下水開采管理。

    督導單位:省水務廳、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120.嚴控沿海建設項目布局。陵水縣在組織編制或修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過程中,按照《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要求,嚴控海岸帶區域地產及高耗水項目用地布局。

    責任單位:陵水縣黨委和政府,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21.拆除私自開采地下水的4口水井,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責任單位:陵水縣黨委和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務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22.完成枯死沿海防護林清理和修復工作。2020年9月底前對沿海防護林調查摸底、核實枯死面積、分析致死原因,形成調查報告。2021年1月底前制定生態修復作業設計方案,并開展生態修復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工作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工作考核驗收。

    責任單位:陵水縣黨委和政府,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23.規范地下水開采管理。舉一反三,開展全省地下水取水核查,嚴格落實《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違規取水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省水務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二十五、在調整海水養殖結構、解決養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諉觀望情況十分突出。省農業農村廳靠前組織缺位,省一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出臺滯后,卻要求市縣政府先行編制規劃,對各地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工作不指導、不把關,導致一些市縣禁養區劃定錯漏百出,有的將大量塘埂劃入禁養區,而相應的養殖塘面卻未列入。與此同時,一些市縣一味等待省級部門統籌指導,普遍處于觀望狀態。瓊海市是海水養殖較為集中的區域,卻未將相關工作納入市本級整改方案,直至督察反饋一年后才組織排查,全市禁養區內共有海水養殖面積約6000畝,截至此次督察時僅清退973畝。2018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不降反升,達到2.17萬公頃,不僅明顯突破海南省明確的1.8萬公頃控制目標,而且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灘涂養殖面積較2016年增長55.9%,高污染的高位池養殖面積較2016年增長57.7%。

    整改目標:2021年9月底前修訂完善《海南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進一步科學明確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界線范圍及管控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禁養區內海水養殖的清退整治工作,推動海水養殖產業升級。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措施:

    124.完成全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修編工作。省農業農村廳會同沿海市縣對《海南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和市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進行科學審查論證,對“三區”范圍劃定錯漏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修訂并重新發布實施。2021年3月底前督促指導沿海市縣完成規劃修編和發布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規劃修編工作。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沿海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9月底前

    125.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修編的基礎上,編制出臺《海南省水產養殖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21—2022年)》,明確各市縣和省農業農村廳任務分工、目標、期限、階段性工作,禁止推諉扯皮,貽誤整改。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沿海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9月底前

    126.瓊海等沿海市縣完成禁養區內海水養殖場清退工作。2021年3月底前相關市縣要制定完成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修編和禁養區水產養殖清退工作實施方案。逐年分解推進2020—2022年清退任務。省農業農村廳給予行業指導,協同推進清退工作。2020年底前沿海市縣要完成本轄區清退工作總量的60%;2021年底前沿海市縣要完成本轄區清退工作總量的80%;2022年底前沿海市縣完成清退工作。

    責任單位:沿海市縣黨委和政府,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127.指導全省海水養殖產業轉型升級。2021年底前制定“十四五”期間全省漁業發展相關規劃,并督促指導沿海市縣嚴格落實發展規劃。海水養殖空間布局和結構進一步優化,生態健康養殖全面推行,全省深水網箱養殖、工廠化養殖、海洋牧場等養殖項目合理發展,海水養殖產業進一步轉型升級。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沿海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28.加強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治理和執法監管。嚴格落實《水域灘涂養殖證》發證登記制度,按照《海南省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試行)》全面規范水產養殖項目的環評管理,有力有序開展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工作,不搞“一律停產、停業”等“一刀切”行為,限期整改到位,嚴格查處尾水超標排放行為。

    責任單位:沿海市縣黨委和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第六部分 水污染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問題

    二十六、省水務廳在組織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時,既不進行任務分解,也不細化年度目標,對地方上報的數據只簡單匯總,不核實、不檢查,匯總上報的多項數據與實際不符,全省生活污水管網依舊底數不清。督察組抽查2018年全省新建管網情況發現,儋州市上報12.1公里,實為3.1公里;昌江縣上報3.1公里,實為0.6公里。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儋州濱海新區污水處理廠建成4萬噸/日的處理能力,實際僅建成2萬噸/日,但仍公示完成整改。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摸清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設施及配套管網底數和建設情況,建立健全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機制,確保整改任務從嚴有效推進。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129.摸清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底數。明確有關統計標準,牽頭組織市縣檢查、核實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建設情況,摸清底數,對上報不實的情況進行通報。

    責任單位:省水務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0.督促儋州市、昌江縣自查自糾。針對市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任務上報不實問題,督促儋州市、昌江縣就問題自查自糾,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省水務廳,儋州市、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1.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2020年底前出臺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數據上報管理規定,建立統計、核查、公示、約談和調查機制。督促、指導有關市縣從嚴從實完成第一輪督察有關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問題整改。

    責任單位:省水務廳,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二十七、督察組隨機抽查樂東縣中和龍沐灣、君海灣、天福雅苑,陵水縣清水灣碧桂園等大中型小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均不能按環評要求達到中水回用標準,大量污水直排環境。其中,樂東縣君海灣小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高達422毫克/升;為應付督察,小區以自來水代替中水回用,弄虛作假,企圖掩蓋污水長期直排的事實。

    整改目標:2021年6月底前對樂東縣和陵水縣相關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問題依法查處并整改到位。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措施:

    132.樂東縣和陵水縣依法查處相關小區污水處理設施問題。樂東縣和陵水縣分別對中和龍沐灣、君海灣、天福雅苑和清水灣碧桂園等小區配套污水處理設施有關問題,依法嚴厲查處。

    責任單位:樂東縣、陵水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3.督促企業按照環評要求完成整改,解決污水直排和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樂東縣、陵水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134.樂東縣、陵水縣對本地大中型小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拉網式排查,制定動態化管理名錄和問題整改清單,規范自建自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污水超標排放,建立日常檢查、管護、預警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責任單位:樂東縣、陵水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八、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敷衍應對。昌江縣納入城鎮內河(湖)監測的3條河流全部為重度污染。按照省政府要求昌江縣應對流經縣城的東海河和保梅河進行治理,并于2018年年底前消除劣Ⅴ類水體,但至督察時仍未編制整治方案,工作嚴重滯后,25個城區排污口無一完成整治任務,東海河和保梅河水質仍為劣Ⅴ類。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開展東海河、保梅河、三聯村河綜合整治行動,完成城區主要排污口排查整改,確保3條城鎮內河達到V類或以上水質。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務廳

    整改措施:

    135.完成東海河、保梅河、三聯村河污染整治任務。對3條河流25個排污口進行排查,開展“查、測、溯、治”綜合整治工作,制定東海河、保梅河、三聯村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實施,確保2020年底前3條河達到V類或以上水質。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6.舉一反三,加強全省污染水體治理。各市縣強化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污染水體治理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嚴厲打擊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加強城鎮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力推動污染水體治理,確保轄區內城鎮內河(湖)水質基本消除劣V類。

    責任單位:各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7.加強監測監督。每月對全省污染水體水質開展監測,及時將監測結果送相關市縣政府和省直單位,對水質長期不達標或惡化的市縣政府及時預警,督促查找原因,改善水體水質。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二十九、省水務廳要求昌江縣2018年開工建設6座建制鎮污水處理廠,但截至督察時仍有5座未開工;2018年上報建成的3.1公里污水管網,實際為0.6公里,由于縣城大片區域未建污水管網,導致污水處理廠“清水進清水出”,2018年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濃度僅59毫克/升。督察還發現,石碌河南岸常住人口超萬人,但污水長期直排石碌河;常住人口超萬人的海尾鎮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目標:實現昌江縣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實施城鎮管網改造工程,解決污水直排和污水處理廠“清水進清水出”問題,2021年底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

    督導單位:省水務廳

    整改措施:

    138.建設5座建制鎮污水處理廠。2020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烏烈鎮、海尾鎮、王下鄉3座污水處理廠,2021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2021年3月底前開工建設七叉鎮、十月田鎮2座污水處理廠,2022年6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6月底前

    139.制定縣城排水管網改造和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計劃,實施城鎮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網配套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縣城市政污水主干管網修復改造,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儋州村、保梅村、石碌河南岸),解決污水處理廠“清水進清水出”問題,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達到100mg/L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40.2020年底前完成海尾鎮生活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解決污水直排問題。

    責任單位:昌江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三十、瓊海市雙溝溪治理工作嚴重滯后,直到2018年11月才開展實質性工程施工,此次現場督察時,工程總體進度僅完成約34%,雙溝溪水質持續為劣Ⅴ類。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完成雙溝溪黑臭水體治理工程,消除雙溝溪劣Ⅴ類水質。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務廳

    整改措施:

    141.加快推進雙溝溪黑臭水體治理項目進度。倒排工期,確保2020年底前雙溝溪達到V類及以上水質。

    責任單位:瓊海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42.完成嘉積城區雙溝溪兩岸排污口截污工程,避免污水排入雙溝溪。開展前期排污口調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雙溝溪沿岸排污口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編制實施方案并開展截污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雙溝溪兩岸排污口截污工程。

    責任單位:瓊海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三十一、樂東縣納入城鎮內河(湖)監測的2條河流全部為重度污染,但2018年沒有新增污水處理能力,該縣黃流、九所兩個鄉鎮常住人口已達13萬,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幾乎空白,應于2018年年底開工建設的污水處理廠,截至督察時仍未啟動,大量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目標:2021年底前南豐溪和佛羅溪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完成黃流鎮、九所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和配套管網建設。

    督導單位: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措施:

    143.實施佛羅溪和南豐溪污染治理工程,提升河流水質,確保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2020年8月底前啟動佛羅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的招標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佛羅溪污染源調查摸底及河道清理工作,2020年底前啟動項目建設。持續完善南豐溪污水截流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縣城污水廠升級提標改造工程和樂東縣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工程(合流制管網改造金龍酒店段)建設。2021年底前確保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測,實時掌握水體水質變化情況,鞏固治理成果。

    責任單位:樂東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44.完成黃流鎮、九所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黃流鎮和九所鎮2個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的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力爭在2021年底前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責任單位:樂東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附件2

    海南省貫徹落實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整改措施清單

    一、省林業局作為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在推進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治上決心不大、辦法不多,一味強調市縣主體責任,甚至以缺少資金、整改難度大等理由拖延搪塞,不擔當、不作為,不在推動整改任務上下功夫、抓落實,而在調整督察整改方案上花心思、推責任。2018年12月,省林業局向省政府報告,建議調整督察整改方案,對其中涉及自身的9項任務實施簡化;在有關部門反對、省政府不予支持的情況下,依然消極應對,導致相關整改任務推進滯后。截至此次督察時,應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15項整改措施僅完成5項。

    整改目標:省林業局切實扛起責任擔當,主動作為,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問題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15項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行動自覺。通過黨組理論中心組、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整改工作要求。強化擔當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壓實整改責任,不畏難、不拖延,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政治任務。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2.認真查擺問題。省林業局將專項督察反饋問題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深入剖析、分析根源、找出癥結、汲取教訓。從嚴從實制定方案,完善工作落實機制,加快推進問題整改,全力解決好自然保護區管理的突出問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3.加快落實整改。省林業局加快推進未完成任務整改銷號工作,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分解細化整改任務,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壓實整改責任。針對未完成整改的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等整改措施,結合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編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下覆蓋各層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管理和保護效果的考核機制。嚴格目標考核,形成長效機制,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二、在針對自然保護區開展的專項督察中發現,海南省總體管理水平和保護現狀與國家法規要求仍有較大差距,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突出問題。一是自然保護區整治修復不力:第一輪督察涉及自然保護區整改任務共13項,截至此次督察進駐,僅2項達到序時進度;二是侵占自然保護區問題時有發生:第一輪督察后,海南省對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問題未能舉一反三、徹底排查,一些自然保護區內甚至還在頂風違規新建項目;三是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突出:部分自然保護區由于長期管護不力,一些保護對象已岌岌可危。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整治修復,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處理侵占自然保護區違法行為,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落實自然保護區管理主體責任,確保2021年底前完成自然保護區整治。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5.加快推進整改。省林業局督促相關市縣和部門對照第一輪督察整改措施清單開展“回頭看”,全面梳理整改任務,再排查、再核實,確保落實到位;對未達序時進度的,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主體責任,重新建立整改臺賬,壓實整改責任,實行臺賬推進,實現壓力層層傳導,確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海口市、三亞市、萬寧市、瓊海市、文昌市、東方市、五指山市、陵水縣、昌江縣、臨高縣、樂東縣及其他涉及自然保護區所在市縣黨委和政府,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省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全省自然保護區存在的問題,建立清單,逐一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主體、整改時限,集中開展專項整治,逐步分類推動解決。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7.開展生態修復。2021年底前出臺全省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方案。2022年組織指導相關市縣和各自然保護區,按照方案開展修復工作,確保按照年度安排完成修復任務。2022年底前,麒麟菜、白蝶貝、三亞珊瑚礁等三個海洋型自然保護區按照方案,分階段完成修復物種的調查研究、實驗、投放、增殖等工作。2023年底前,開展全省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成效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編制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中長期規劃,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文昌市、瓊海市、臨高縣等各相關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8.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明確自然保護地范圍邊界,確保自然保護地空間精準落地。2021年底前,出臺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指導意見,強化自然保護區管理。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相關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三、萬寧市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整治不力,在該自然保護區內的日月灣沖浪運動基地侵占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約30畝,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該基地于2017年3月由2層鋼結構簡易建筑改造擴建,至2018年6月建成竣工,現場督察時正在運營;該基地業主公司還將位于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12棟爛尾別墅重新裝修,作為民宿對外營業。截至此次督察時,保護區內仍存在大量人工設施和旅游公路,共侵占核心區57.43畝,緩沖區447.42畝,實驗區135.62畝,青皮林生境破碎化嚴重。

    整改目標:全面整改沖浪基地占用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2021年3月底前依法查處日月灣沖浪基地項目違法行為,2021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建立自然保護區長效管護機制,加大動態巡查打擊力度。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9.拆除日月灣沖浪基地旁邊19棟老舊別墅。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對日島該項目出入硬化道路進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損害評估,依據評估結果論的要求開展生態修復進行整改。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1.全面排查青皮林保護區內其他人工設施,分類處置。在石梅灣旅游區E路段兩側設立防護網;在石梅灣旅游區F道路的兩端設立限行設施,作為保護區護林防火通道。對E、F道路開展生態損害評估,依據評估結論的要求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2.拆除青皮林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硬化道路以及道路旁邊的漁村、小賣店、海鮮店等構建物。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對石梅灣游艇碼頭附近2家海鮮店周邊涉及青皮林保護區內的養殖塘開展退塘還林。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4.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中已收回未復綠的地塊開展造林復綠,恢復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5.依法依規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對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造成的生態破壞開展生態損害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及沖浪產業發展定位布局,對造成生態破壞的,依據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對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未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賠償協議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確保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落地。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四、三亞市蘭海云天高爾夫球場位于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侵占自然保護區實驗區857.34畝,在建設過程中毀壞天然林1588.8畝,既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也無任何審批手續,卻虛假上報、隱瞞事實,在多次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中蒙混過關。三亞市對其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問題敷衍應對,未按要求依法查處。保護區管理站甚至監守自盜,默許縱容,每年收取球場租金45萬元,導致球場一直違規經營至2019年6月。

    整改目標:全面整改蘭海云天高爾夫球場占用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2020年底前恢復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16.取消營業資質,完成生態修復。已于2019年6月依法停止蘭海云天高爾夫球場對外營業,取消營業資質。對蘭海云天高爾夫球場占用和毀壞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天然林進行生態修復,加強管護,恢復自然保護區原貌。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7.依法依規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對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造成的生態破壞開展生態損害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造成生態破壞的,依據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對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未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賠償協議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確保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落地。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8.做好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工作。按照應保盡保原則,將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西北部保護對象(無翼坡壘)分布廣泛的區域調入保護區,增加保護區面積。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五、華潤九里一期項目317套別墅長期侵占萬寧市茄新省級自然保護區。海南省要求對侵占自然保護區行為嚴肅查處、整改到位,但萬寧市僅要求企業將最后建設的13棟及未出售的20棟別墅改造為旅游客房,對企業侵占自然保護區問題沒有采取實質性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依法查處違法出讓土地和建設行為。建立茄新省級自然保護區長效管護機制。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19.拆除九里一期項目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時未建設完工的13套別墅,并開展生態修復。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20.對九里一期項目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時已建成未銷售的20套別墅逐一進行拆除安全技術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行拆除或沒收處理。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1.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提出的284套已建成并銷售的房屋,依據國家有關部委文件要求進行分類處置。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2.依法依規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對華潤九里一期項目占用茄新省級自然保護區開展生態損害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造成生態破壞的,依據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對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未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賠償協議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確保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落地。

    責任單位:萬寧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六、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游艇碼頭長期占用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但三亞市對該問題只調查、不處理。

    整改目標:將亞龍灣瑞吉度假酒店游艇碼頭占用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依法查處到位,2021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工作。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23.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中國海監三亞市支隊約談并要求三亞亞龍灣龍溪游艇會有限公司停止營業,針對亞龍灣游艇會“雙暫停”期間存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24.2019年10月已拆除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游艇泊位71個。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25.完成生態修復工作。完成亞龍灣清梅河口的珊瑚礁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26.2021年底前完成拆除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碼頭南、北防波堤,全面消除違法圍海,恢復公共海域。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七、2017年后位于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西島旅游區還未批先建2座臨時碼頭。

    整改目標:2020年底前依法查處西島2座碼頭違法行為,2021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工作。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27.依法查處未批先建臨時碼頭。對西島2座未批先建臨時碼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依法依規完善手續。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28.完成生態修復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西島2座碼頭的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并依照評估結論開展生態修復。2021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驗收工作。

    責任單位:三亞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八、陵水縣新村—黎安海草床特別保護區、海水養殖禁養區內尚有3600余畝重污染高位池未清理到位。

    整改目標:2021年底前全力清退陵水縣新村—黎安海草床特別保護區、海水養殖禁養區內重污染高位池,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措施:

    29.全力完成清退工作。組織召開全縣禁養區水產養殖場清退工作推進會,新村鎮、黎安鎮、三才鎮等沿海鎮政府建立全面整改臺賬,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別保護區、禁養區水產養殖場清退底數的調查摸底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別保護區、禁養區水產養殖場的清退并完成考核驗收工作。

    責任單位:陵水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30.完成還林還濕生態修復工作。按照“宜林則林、宜濕則濕”的原則,開展海草床特別保護區及海水養殖禁養區內退塘的海岸帶紅樹林種植和濕地生態恢復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新村港、黎安港退塘還林還濕工程規劃,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做好還林還濕生態修復的前期準備工作。2021 年底前,組織實施紅樹林種植和濕地生態恢復工作,完成還林還濕項目建設并按相關要求組織考核驗收。同時,加快編制《海南陵水縣新村港與黎安港海草特別保護區總體規劃》,加強對海草生態系統的修復和監管。

    責任單位:陵水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九、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被地產項目蠶食破壞。2016年以來,富力紅樹灣項目填海侵占澄邁縣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核心區92畝,至督察之日未恢復原狀。2019年4月,該公司繼續在自然保護區填海建設,影響潮水交換,致使自然保護區內9.69畝、1582株紅樹林枯死。澄邁縣不從加強紅樹林保護上下功夫,卻在撤銷自然保護區、減少自然保護區面積上花力氣。2015年以來,該縣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討論申請撤銷、調整自然保護區,為項目開發“量身打造”方案。在申請調整方案未獲批準的情況下,2017年還另辟蹊徑,將有關調整方案納入《澄邁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并于2018年12月獲得省政府批準,擬將項目填海侵占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部分區域,調整為農用地和旅游建設用地。

    整改目標:全面糾正違法違規侵占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行為,嚴格按照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和規范保護區的管理。分階段完成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二區”勘界立標、生態損害賠償、核心區土地調整性質等工作。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措施:

    31.完成保護區生態修復及勘界立標工作。2019年5月,已委托有資質的機構編制修復方案和花場灣紅樹林資源保護利用專項規劃,完成保護區核心區92畝填土受損區域和9.69畝紅樹林損壞斑塊修復工作。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啟動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二區”勘界立標工作,科學劃定保護區范圍及功能區。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32.將核心區內旅游建設用地和農用地調整為林地。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將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農用地和旅游建設用地調整為林地,并納入生態紅線范圍管控。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省林業局、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33.依法依規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對花場灣紅樹林保護區造成的生態破壞開展生態損害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對造成生態破壞的,依據國家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追究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對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未達成一致或未履行賠償協議的,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確保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落地。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34.加大動態巡查管控力度。已成立專管紅樹林保護工作的事業單位,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健全紅樹林管理機構。自2019年5月起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結合實地巡查核查、綜合執法等多種方式,對紅樹林資源進行巡查管護。

    責任單位:澄邁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瓊海市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批復面積5333公頃,實際管理面積僅4464公頃,長期以來無總體規劃,無功能區劃。2017、2018兩年國家“綠盾行動”指出保護區存在萬泉湖度假區、加略水電站等違規項目,但瓊海市始終沒有開展實質性整改工作,寄希望于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原瓊海市國土資源局雖于2017年11月對萬泉湖度假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不跟蹤、不落實。加略水電站自2008年建成投運至督察之日,一直沒有建設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導致引水區域部分溪流斷流。

    整改目標:結合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重新核定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規范保護區管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保護區違規項目整治工作。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35.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結合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對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開展資源調查和評估論證,核定保護區面積,在此基礎上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瓊海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6.完成保護區內違規項目整治工作。針對“綠盾行動”指出的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項目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按要求完成保護區內違規項目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瓊海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7.建設生態流量泄放設施,保證引水區域不出現溪流斷流。

    責任單位:瓊海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8.加大動態巡查管控力度。加強對會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日常監管,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到位。

    責任單位:瓊海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一、2018年下半年,樂東縣佳西省級自然保護區違規新建牛蛙養殖基地,侵占自然保護區實驗區77畝,并筑壩截流自然保護區內紅水河水用于養殖,養殖尾水直排,導致紅水河水質由Ⅱ類急劇惡化為劣Ⅴ類。

    整改目標:切實加強佳西省級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加大對侵占保護區違法行為打擊力度,2020年8月底前依法依規查處牛蛙養殖項目,逐步改善紅水河水質,確保2021年底前水質達到III類標準。

    督導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措施:

    39.依法查處牛蛙養殖項目。2020年8月底前對違規侵占佳西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牛蛙養殖項目依法依規查處到位,12月底前完成對已拆除的違法項目地塊進行造林作業設計和造林,并完成生態修復,恢復林地功能。

    責任單位:樂東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0.加大動態巡查管控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對佳西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打擊力度,依法查處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樂東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1.加大紅水河水質監測力度。將紅水河水質監測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定期開展水質專項監測,加強紅水河及周邊生態環境管控,逐步改善紅水河水質,確保2021年底前水質達到III類標準。

    責任單位:樂東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十二、截至2019年7月,海南省50個自然保護區中仍有22個未進行三區劃分,11個批建面積與管護面積不符,特別是大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邦溪省級自然保護區等實際管護面積遠未達批復要求。市縣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嚴重缺位,大多形同虛設,海口永興鳥類自然保護區、文昌名人山鳥類自然保護區等都未按要求實施保護,名存實亡。

    整改目標:規范全省自然保護區管理,科學制定保護區規劃。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省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方案。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42.結合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開展自然保護區調查摸底、評估論證,核定保護區面積并優化功能分區。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涉及各自然保護區所在市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43.針對全省自然保護區管理存在的問題,編制全省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方案。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44.結合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對海口永興鳥類、文昌名人山鳥類等市縣級自然保護區進行評估論證,納入全省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中實施整改。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海口市、文昌市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十三、原省海洋與漁業廳作為主體責任部門,牽頭負責的3項海洋型自然保護區整治任務無一完成。應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三亞珊瑚礁、臨高白蝶貝、文昌麒麟菜3個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白蝶貝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方案,以及應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麒麟菜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方案,截至此次督察時均未完成。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整改任務,開展白蝶貝、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工作,完成三亞珊瑚礁、臨高白蝶貝、文昌麒麟菜3個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

    督導單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措施:

    45.結合兩輪中央環保督察,進一步梳理四個自然保護區整改任務,針對尚未整改完成的工作修訂完善方案,加快推進整改。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三亞市、瓊海市、萬寧市、文昌市、臨高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6.加快制定白蝶貝、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方案并開展修復工作。

    責任單位:省林業局,文昌市、瓊海市、臨高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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