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林
涉企行政檢查,海南有了新法規。《海南省涉企行政檢查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系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嚴格規范。“全國首次”“法規”,透過這些關鍵詞,足可看出海南構建“無事不擾”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海南自貿港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加快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一流營商環境的決心。
在海南自貿港建設已進入成型起勢、即將全島封關運作的新階段,我省出臺這一《條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意義非同尋常。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無事不擾”企業服務體系的現實需要,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行動,可推動政府監管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轉型,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推進涉企行政檢查合法性、合理性與有效性相統一,讓企業放心干事、安心發展。
其實,對涉企行政檢查,海南一以貫之高度重視。為規范涉企檢查,海南上線了涉企活動統籌監測系統,入企調研、檢查,需要預約、登記,不能想去就去。同時,海南創新執法形式,推出“亮碼檢查”和“綜合查一次”等,通過數字化監管規范檢查。而今又以地方性法規形式作出嚴格規范,靶向施策推進涉企行政檢查合法性、合理性與有效性相統一,讓企業放心干事、安心發展。這一步一個腳印的系統謀劃,反映出海南踐行“無事不擾”理念的定力。
就《條例》來看,不僅明確了“誰來檢查、怎么檢查”,覆蓋涉企行政檢查“全”鏈條,而且,創新精準化、智慧化監管,明確分級分類檢查,深化“綜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碼檢查”等,以法規的形式將好做法、好經驗固定下來、推廣開來。同時,在檢查環節明確“‘少’干擾”原則,比如,推進非現場監管,能夠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達到目的的,不得實施現場檢查;再如,明確檢查頻次,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本領域同一行政檢查主體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這些細致入微的規定,為涉企檢查劃出了硬杠杠,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優質營商環境,不在于政府“管得多”,而在于“管得準”。其實,相比于“有求必應”,“無事不擾”有時反而更難做到。從本質上看,“無事不擾”難就難在如何把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這就要守好權力的邊界,管住“亂伸的手”,杜絕大包大攬式的越俎代庖,摒棄把“管得多、管得寬”視作“勤政”的不良思維。《條例》表面上看是對政企互動的規范,更深一層看,則是對市場規律的尊重,是把企業放在了優先位置。
政企互動,行之有道。以經營主體的需求為基準,用法治劃定涉企檢查的活動半徑,用制度呵護企業的專注經營,“無事不擾”這一理念必能落到實處,讓廣大經營主體放開手腳,在自貿港廣闊天地大顯身手,讓海南的營商環境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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