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發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回應社會關切 維護公平正義
■ 海南日報記者 金昌波
1月14日,海南省高院對外發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掃黑除惡、保護民營企業、涉外合同糾紛、海南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訴訟、“拒執罪”等熱點案件,也有套路貸、毆打公交車司機、未成年人高空拋物、永和豆漿商標侵權、征收補償款等老百姓關心的法律案件,充分反映了過去一年法院為切實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公平正義實現所作的努力,體現了法院在打擊犯罪、維護市場秩序、樹立裁判規則、促進依法行政、保護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案例1:符聰等2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全省首個人員被判處死刑的涉黑案件
案情簡介:2006年以來,以符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臨高加來、美臺地區逐漸形成并不斷擴張實力。該組織共實施販賣、運輸毒品、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非法采礦、操縱選舉等違法犯罪活動39起,攫取非法經濟利益1000余萬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該組織還通過插手民間糾紛強占土地,通過操縱選舉把持基層政權,暴力奪取了某攪拌站的供料運輸權,暴力壟斷了當地紙箱銷售市場。
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判處符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其他成員有期徒刑4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案是海南省首個人員被判處死刑的涉黑案件,受到公安部、中央禁毒委的通報表揚。
案例2:魏麒仁合同詐騙案
疑罪從無讓民營企業家從被判無期到無罪
案情簡介: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間,圣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麒仁在公司嚴重負債,需償還大量債務的情況下,通過中間人向海南中強實業開發公司借款。中強公司總經理李傳強于1995年至1996年期間先后4次轉賬1300萬元給圣榮公司。借款到期后,李傳強多次向魏麒仁催還欠款無果,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一審法院認為魏麒仁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對該案所有證據進行核實,查明圣榮公司向中強公司借款是由于其流動資金不足,魏麒仁將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經營,在案證據不能證實魏麒仁借款是以達到非法占有為目的,也不能證實魏麒仁虛構事實、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
裁判結果:法院終審判決認為魏麒仁構成合同詐騙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宣告魏麒仁無罪。法院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有利于維護民營企業發展、保護民營企業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例3:趙建灝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全省首例涉黑“套路貸”案件
案情簡介:2016年年初,趙建灝、李壇寶、林培龍、劉鴻斌等人先后共同成立海口伍洲信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聚海鑫實業有限公司,利用“套路貸”模式非法斂財。上述公司在沒有放貸資質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通過簽訂單方不對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虛假借款協議等“套路貸”方式,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趙建灝等人以開設小額貸款公司為掩飾,以貸養黑,以黑護貸,利用“套路貸”加暴力催收,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用于維系組織存續發展、籠絡組織成員和繼續進行“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
裁判結果:法院以趙建灝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行,依法判處趙建灝有期徒刑22年,判處其他17名被告人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過對該案的打擊,既依法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又保護了正規的小額金融貸款公司,規范了相關公司、行業的金融貸款業務。
案例4:陳其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毆打公交車司機換來入獄4年
案情簡介:2018年12月27日12時30分許,陳其榮在海口市港澳開發區登上了30路公交車準備前往海口西站。陳其榮上車后因車費問題和司機發生爭執,當車行駛至海口西站時司機提醒陳其榮下車,陳其榮沒有理會。約13時50分許,該車行駛至海甸島五西路萬福新村附近時,陳其榮來到駕駛座旁邊質問司機耽誤其時間,并對司機進行辱罵。在車輛仍在行駛過程中,陳其榮用手朝司機的左側臉上打了一巴掌。被打后,司機立刻采取制動措施將車停穩后報警,并關閉車門等候公安民警將陳其榮抓獲。
裁判結果: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其榮有期徒刑4年。對此類行為依法判處刑罰,既是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保護,也是對公眾的警示教育。
案例5:9歲男童高空拋物致七旬老人身體損害案
孩子高空拋物監護人賠償損失7萬余元
案情簡介:原告紀某退休后與丈夫來到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灣嶺鎮某小區居住生活。2019年1月22日早上,從該小區樓上扔下來3盒紙盒包裝的牛奶,其中第二盒砸中紀某頭部。經排查,牛奶盒是一租戶家的9歲男孩袁某某從21層住房窗戶扔下來的。當天下午,紀某在男孩家屬的陪同下到醫院門診治療,初步診斷為頭部外傷,頸椎體向前滑脫。一個月后,紀某感覺頸椎不適,到省人民醫院就診,診斷為頸椎不穩,脊髓型頸椎病。紀某多次與男孩家屬協商醫療費用賠償事宜,但雙方就賠償數額爭議較大,無法協商解決,紀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8萬余元,并申請有關部門進行傷殘等級司法鑒定。經鑒定,紀某身體損傷構成十級傷殘,后期康復費用需1萬元左右,同時司法鑒定確認紀某的頸椎不穩、脊椎型頸椎病與被牛奶紙盒砸中頭部存在關聯性。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男孩的監護人向紀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萬余元。該案的宣判,使人民群眾進一步認識到高空拋物行為的危害性,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6:上海弘奇永和餐飲與臨高明瑞餐飲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擅用“永和豆漿”字樣構成商標侵權
案情簡介:經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授權,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相關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弘奇公司訴稱,被告臨高明瑞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經弘奇公司合法授權許可,在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擅自使用“永和豆漿”字樣,其行為使消費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構成侵權。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明瑞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弘奇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行為,并賠償弘奇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我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例7:法國巴黎銀行訴光匯寶石油輪有限公司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糾紛案
標的約2.7億余元涉外糾紛調解結案
案情簡介:2019年1月4日,申請人法國巴黎銀行向海口海事法院提出訴前海事請求保全申請,稱其和被申請人光匯寶石油輪有限公司之間有借貸關系,被申請人為此提供其名下香港籍“光匯寶石”油輪(M.T.“BRIGHTOILGEM”)作為抵押物進行擔保。由于擔保人發生貸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事由,申請人依約宣布所有貸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立即到期。1月28日,原告法國巴黎銀行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光匯寶石油輪有限公司償還借款等費用共計人民幣2.7億余元。
裁判結果:經庭審及庭后多輪調解協商,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光匯寶石油輪有限公司同意以該輪拍賣價款償還欠款。該案原告法國巴黎銀行主動選擇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訴訟,體現了對海南法治營商環境的認可與信任。
案例8:符文雄訴三亞市吉陽區人民政府案
關鍵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
案情簡介:2016年8月,三亞市吉陽區政府與符文雄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書》,支付房屋征收補償6773808.90元。之后,吉陽區政府審查后認為符文雄不屬于“轉戶人員”,而屬于“其他情形人員”,遂要求符文雄返還征收補償款145.5萬元,符文雄向吉陽區政府返還了50萬元,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政府返還50萬元補償款。
裁判結果:法院認定符文雄具有丹州六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判決吉陽區政府向符文雄返還50萬元補償款。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著重審查外來村民的戶籍是否已遷入集體組織、是否以原籍地作為基本生存保障及是否已取得替代性保障等因素,避免了“兩頭空”“兩頭占”的情況。
案例9:文昌市人民檢察院訴文昌市農業農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訴訟案
公益訴訟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案情簡介:文昌市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向文昌市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對轄區內所有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定置網依法進行清理,并對非法捕撈行為進行處罰。2019年1月9日,該院以文昌市農業農村局未完全履行法定職責為由訴至海口海事法院。
裁判結果:海口海事法院確認文昌市農業農村局對其轄區海域內的違法定置網未完全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文昌市農業農村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履行查處其轄區海域內違法定置網的法定職責。本案是全省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訴訟。法院依法支持檢察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權,對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水平起到積極作用。
案例10:林某拒不執行判決案
“拒執罪”威懾讓老賴乖乖就范
案情簡介:申請執行人黃某和被執行人林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林某拒不履行其應給付的30萬金錢義務,黃某向龍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曝光后,林某到案履行了部分案款,但隨后反悔,不再繼續履行。在采取拘留措施無效后,承辦法官將林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的材料移送至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龍華分局對林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結果:林某家屬主動聯系法院,償清剩余案款。法官促成雙方當事人積極和解,黃某在收到案款后向林某家屬表示諒解并作出了書面材料。本案是一起通過“拒執罪”的強大威懾,順利執結的典型案件,既體現了執行的力度,也體現了執行的溫度。(本報海口1月1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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