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iuuog"><dl id="iuuog"></dl></li>
  • 首頁
    首頁>海南省文件

    海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25-05-30 17:37 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字體:    打印

    海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依據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風險挑戰、應對突發事件重要論述和在聽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新形勢新要求,全面提高應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總體要求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和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體系,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治理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壓實各方責任,形成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

    1.3  適用范圍

    1.3.1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1.3.2  本預案是本省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主要明確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預案體系構成、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指導全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4.1  突發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全省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主要有: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震、地質、海洋、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事件。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如金屬非金屬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和其他工礦商貿事故)、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特種設備事故、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農業機械事故、踩踏事件、核與輻射事故、能源供應中斷事故、網絡安全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事故災難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群體性中毒、感染事件、病原微生物(菌毒株)事件、動物疫情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等。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和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金融安全事件、影響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

    上述突發事件往往交叉關聯、同時發生,或者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  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從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  應對原則與響應分級

    1.5.1  應對原則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屬地黨委和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黨委和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一)初判發生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縣黨委和政府負責應對。

    (二)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省委、省政府負責應對。

    (三)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由有關行政區域聯合應對,或者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黨委和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市縣行政區域的,或者超出市縣黨委和政府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由省委、省政府負責應對或者提供支援;涉及跨本省行政區域的,或者超出本省應對能力的突發事件,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或者其相關部門應對。

    1.5.2  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劃分標準以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的為準,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屬地鄉鎮(街道)和市縣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其性質、特點、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自身處置能力和處置難度、需要的響應規模及資源的動員程度等因素,綜合研判確定本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并立即啟動,必要時報請上級黨委和政府或者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對于小概率、高風險、超常規的極端事件要果斷提級響應,確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具體分級標準(響應啟動條件)、啟動程序等在相關省級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以上響應啟動程序將根據省級應急指揮體制機制變化作相應調整。

    省級以下黨委和政府及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應急響應分級可參照省級層面應急響應分級,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予以明確。具體響應分級標準、措施在相關專項、部門應急預案中進行規定。

    1.6  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支撐性文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等。

    1.6.1  應急預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是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圍繞突發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主要明確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應急響應分級、預案體系構成、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以及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預案管理等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方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是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方案。

    鼓勵相鄰、相近的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四)鄉鎮(街道)應急預案:是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為規范鄉鎮(街道)層面應對行動,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任務分工、處置措施、信息收集報告、現場管理、人員疏散與安置等內容而編制的應急預案。

    (五)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社會組織等編制的應急預案。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需要,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安全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結合實際簡化應急預案要素和內容。

    1.6.2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一)應急工作手冊。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編制配套的工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應急響應措施、處置工作程序、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二)事件行動方案。應急救援隊伍、保障力量等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針對需要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具體任務編制行動方案,側重明確應急響應、指揮協同、力量編成、行動設想、綜合保障、其他有關措施等具體內容。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級層面指揮體系

    2.1.1  領導機構

    在省委領導下,省政府是全省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全省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指導其他各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  應急指揮機構

    省委、省政府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作出決策部署,按照規定設立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省消防救援總隊和駐瓊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負責同志等組成。

    省委、省政府根據本省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規律、風險分布特點和應對工作需要,設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指導本領域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省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由牽頭部門在相關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其中,省公安廳負責協調處置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處置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協調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省委網信辦負責協調處理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發生后,可視情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結合實際按規定成立臨時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2.1.3  省級工作機構

    省級黨政機關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在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中承擔相應職責的單位,要按照專項預案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2.2  市縣級及基層指揮體系

    2.2.1  市縣政府在本級黨委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省有關領導或者指定的省級牽頭部門視情到現場督促指導事發地開展應對工作,協調調度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支持。市縣級指揮體系應參照省級指揮架構設置,結合實際,對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職責予以細化明確。

    2.2.2  鄉鎮(街道)應當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專門工作力量,負責突發事件應對有關工作。村(社區)依法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協助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3  專家咨詢組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發揮專業人員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組建專家咨詢組,研究突發事件應對技術等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風險防控

    3.1.1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制度??h級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級和設區的市級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登記。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及其基礎信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入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1.2  建立完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體系。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堅持協同防控原則,統籌建立完善村(社區)、重點單位基層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對重大風險和危險源,要制定專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矛盾問題,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

    3.1.3  強化城鄉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建設。城鄉規劃須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堅持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抓好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完善以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

    3.2  監測與預警

    3.2.1  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與共享機制;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和專(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有效監測。各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

    3.2.2  信息報告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建立或者確定本地區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匯集、儲存、分析、傳輸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并與上下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重點企業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信息共享與情報合作,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

    (一)突發事件發生或者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公民個人、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和有關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立即向所在地黨委和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報后,按照規定立即核實處理,及時對事態的嚴重性、可控性和緊迫性進行研判,并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網絡直報或者自動速報。對于不屬于其職責的,應當立即移送相關單位核實處理。

    (三)信息報告遵循“一事一報、隨發隨報、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的原則,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要做到首報迅速、續報準確、終報完整。

    (四)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h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有關牽頭部門應當向相關方面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并按規定逐級報告。研判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或者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立即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抄送應急管理部門。 

    (五)省委、省政府及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區突發事件信息。一般以上突發事件要及時報送省委、省政府。

    (六)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外國機構,或者影響到境外的涉外突發事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七)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信息報告要在規定時限內,一般通過黨委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系統或者傳真等方式書面報送,有條件的可一并提供圖片和聲像資料。特別緊急的事項,可先行以信息或者電話方式口頭報告,后續及時補報書面材料。書面信息報告按規定實行統一格式,涉密事件信息按有關規定渠道報送。

    3.2.3  風險預警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健全完善省、市縣二級預警信息統一發布平臺,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利用各類傳播媒介,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和傳播機制,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一)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有關部門(單位)接到相關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以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的為準,省、市縣政府負責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發布預警信息。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分析評估結果確認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授權的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同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通報。發布預警信息,應當向本地區黨委和政府報告。

    對其他突發事件,要依法依規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提醒。

    發布警報應當明確預警類別、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公眾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電話、短信、新媒體、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鑼哨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各種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敬老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報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無遺漏。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通道,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者刊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做好相關設備、設施維護,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準確接收和傳播。

    (三)采取預警措施。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四級(藍色)、三級(黃色)預警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相應級別的預警響應。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加強公眾溝通,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常識,公布咨詢或者求助等聯絡方式和渠道。

    (4)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5)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6)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24小時應急值守,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7)做好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的準備工作。

    (8)組織對重點防控部位安全隱患、事件應對措施準備等進行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落實整改。

    (9)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應急避難、封閉隔離、緊急醫療救治等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醫療衛生、廣播電視、氣象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錯峰上下班或者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

    (8)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四)預警變更及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要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  處置與救援

    3.3.1  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或者發生后,事發單位或者受影響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受威脅人員并妥善安置;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及時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可疑的傳染源,及時收集并有效保存可疑樣品;積極救治傷病員,加強救援處置人員個人防護;對因本單位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突發事件,有關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村(社區)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與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與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

    事發地鄉鎮(街道)、市縣要按照相關預案規定、各自職責,迅速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信息。

    在境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涉及本省人員、機構或者單位的突發事件,省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要主動了解掌握相關情況,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3.2  啟動分級響應

    各級黨委和政府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按照前述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原則,立即啟動相應層面和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調動相應的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資源,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報告。

    啟動應急響應,應當明確響應事項、級別、預計期限、應急處置措施等。

    3.3.3  指揮與協調

    (一)組織指揮。按照前述應對原則和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或者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應對工作。

    (二)現場指揮。上級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下級現場指揮機構應當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下級現場指揮機構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方面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機構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決定,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F場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三)協同聯動。需使用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時,由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社會應急力量參與重特大災害搶險救援現場協調機制,統籌需求發布、隊伍審核、力量調配等工作,引導社會應急力量規范、有序參與救援。具體由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不同類別突發事件的實際,細化明確各方隊伍調動、指揮關系、指揮權限和協同聯動機制。

    3.3.4  處置措施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黨委和政府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員流動、封閉管理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醫療衛生、廣播電視、氣象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依托“社會應急力量救援協調系統”等平臺,組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藥品、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開展生態環境應急監測,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控制和處置污染物;

    (十一)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其他相關措施:

    (一)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及時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需要,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等財產,請求其他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三)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四)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受突發事件影響無人照料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建立健全聯系幫扶應急救援人員家庭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黨委和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黨委和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3.5  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一)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發生一般、較大突發事件后,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更新信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應急指揮機構或者省委宣傳部會同牽頭部門統一組織發布信息,最遲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并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同時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負責。未經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據、責任追究等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有關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三)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及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平臺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密切關注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五)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構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輿情會商研判網絡,保障信息發布快捷有序。各電信運營商和新聞媒體應當按照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3.3.6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宣布解除應急響應,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應當及時撤銷,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態反復。

    3.4  恢復與重建

    3.4.1  善后處置

    (一)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黨委和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的損失和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糾紛。

    (二)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落實工傷待遇、撫恤或者其他保障政策,組織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中致病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并提供心理援助及司法援助。

    (三)緊急調集或者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提供的勞務應參照市場價格給予適當補償。

    (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五)事發地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4.2  社會救助

    (一)民政部門負責擬定社會救助政策和相關標準,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自然災害的災后救助工作,會同事發地黨委和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并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應急管理部門牽頭,會同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救災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儲備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接受捐贈部門應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鼓勵和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接受捐贈款物堅持“??顚S谩⒆鹬鼐栀浾咭庠浮钡脑瓌t,按照規定程序安排使用。

    (四)紅十字會應當對突發事件中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慈善組織在發生突發事件時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應當在有關黨委和政府的統籌協調、有序引導下依法進行。其他社會公益性團體和組織,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工作條例的規定,積極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

    (五)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七)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應急救援資金、物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和物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有關資金、物資的籌集、管理、分配、撥付和使用等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3.4.3  調查評估

    (一)按照前述分級應對原則,突發事件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的黨委和政府組織調查評估,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起因、經過、性質、責任等,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相關結論作為災害救助、損害賠償、恢復重建、責任追究的依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省委、省政府配合國務院調查組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

    (二)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組織對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總結評估。

    3.4.4  恢復重建

    (一)恢復重建工作遵循“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省委、省政府負責,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縣黨委和政府負責。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進行調查評估,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及時組織和協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電信、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務、能源、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公共基礎設施及生態環境。

    (三)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提出請求。上一級政府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遭受損失和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國家援助的,由省政府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保障

    4.1.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綜合性常備骨干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綜合應急救援任務。宣傳、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能源、國防科工、林業、鐵路、民航、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依托現有資源力量,加強本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重點推動礦山、?;?、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撲救、醫療衛生、航空、橋梁、隧道、生態環境、核與輻射等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同時推動組建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保障、搶修類救援隊伍。

    4.1.2  專家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協同力量??h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貫穿突發事件應對全過程、覆蓋應急救援全領域的專家隊伍,增強突發事件應對的技術支持能力。

    4.1.3  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參與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重點地區鄉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村(社區)可以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配備必要物資和裝備,嚴明組織紀律,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

    4.1.4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h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建立健全政社、政企協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組織作用,引導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依法有序參與應急救援。

    4.2  財力支持保障

    4.2.1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各級財政應當按規定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4.2.2  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4.2.3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落實調用、征用補償或者補助政策。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2.4  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4.2.5  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發展巨災保險,推行農村住房保險、農業漁業類和保障民生類相關保險以及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發揮保險災后風險補償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其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防范和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傷害風險。

    4.3  物資裝備保障

    4.3.1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災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動態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應急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共享調撥機制。商務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機制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糧食和儲備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優化重要應急物資產能保障和區域布局,對短期可能出現的物資供應短缺,建立集中生產調度機制,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3.2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依法與有條件的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有關企業應當根據協議,按照政府要求,進行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并確保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和要求。

    4.4  醫療衛生保障

    4.4.1  省衛生健康部門在120指揮體系基礎上健全完善全省醫療衛生動態數據庫,會同市縣衛生健康部門,實現省、市縣急救網絡的整合,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明確各類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物資、設施設備和人員。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管理,及時更新數據資料。

    4.4.2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醫療救助應急保障措施及醫療衛生隊伍組建和設備、藥品供應、物資調度等方案,組織開展突發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學調查處置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4.4.3  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漆t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安排醫護人員,準備醫療器械和救助藥品,組織救護。紅十字會及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畜牧部門應當做好動物免疫、檢疫、消毒等各項工作。

    4.4.4  衛生健康、疾控部門要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發揮疾病預防控制檢測網絡的優勢,開展應急救護知識的專門教育,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4.5  交通運輸保障

    4.5.1  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應急運輸保障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應急調度和運力保障,確保運輸通道和客貨運樞紐暢通。

    4.5.2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鐵路、民航等部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完善緊急情況下應急運輸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順暢、有序、聯動、高效的省、市縣二級應急運輸保障體系,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優先運送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和裝備。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海事部門負責組織指揮其管轄水域的緊急交通保障。道路、鐵路、機場、橋涵、碼頭等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4.5.3  公安、應急管理、消防、衛生健康、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航空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健全航空救援指揮調度和綜合保障機制,提高航空應急救援能力。

    4.5.4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應急運輸保障中的積極作用。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運輸保障,應當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6  人員防護保障

    4.6.1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者疏散到應急避護場所或者其他安全地帶。

    4.6.2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和器材,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7  治安保衛保障

    4.7.1  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7.2  突發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維持治安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  應急通信電力保障

    通信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網絡、應急廣播體系,提升公眾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和應急服務能力,推進實施應急指揮通信體系建設工程,強化極端條件下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建立完善的處置突發事件聯絡通訊錄,加強日常暢通調度,確保應急工作聯絡暢通。發展改革、電網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力應急保障體系,加強電力安全運行監控與應急保障,提升重要輸電通道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確保極端情況下應急發電、照明及現場供電及時搶修恢復。

    4.9  基礎信息保障

    4.9.1  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4.9.2  水務部門應當加強江河、湖泊、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4.9.3  海洋和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風暴潮、海浪、海嘯、赤潮、綠潮、海冰等海洋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務;及時提供突發事件事發地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支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9.4  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城市管理、水務、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等部門應當建立應急地理空間信息資源采集、維護、交換、更新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完善應急管理信息資源庫,建立各類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專業數據庫、應急預案庫、應急專家庫、應急隊伍庫、應急物資庫、應急避難場所庫、輔助決策知識庫,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應急指揮的輔助決策與支持。

    4.10  社會動員保障

    4.10.1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社會動員機制,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4.10.2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黨委和政府可視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所管轄的特定區域范圍內,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4.11  避難場所保障

    4.11.1  縣級以上政府要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建設規劃,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的避難場所。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負責規劃建設突發事件避難場所。城市可以與公園、廣場等市政設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設和改造相結合,預留避難場所建設場地。農村可以結合本地地形、地貌特點,在方便生活并較為安全的地方開辟臨時避難場所。為妥善安置緊急疏散人員,可以依法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設施、場地作為臨時避難場所。避難場所、防護工程應當設立應急標志,并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

    4.11.2  應急疏散、避難場所和工程要符合“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保障安全”的要求,同時確保疏散人員食宿、如廁、飲水、醫療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滿足。

    4.12  科技支撐保障

    4.12.1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應急管理基礎科學和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究,加快推動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和應急管理學科體系、職業技術體系建設,鼓勵、扶持具有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和科技人才,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具和新藥品。

    4.12.2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推廣運用智能機器人、無人機等高新技術救援裝備,加大無人機通信、運輸等先進技術應急裝備配備和應用力度,強化無人機實戰驗證,提升遠程應急通信和救援調度效率。

    4.12.3  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在建設完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預警系統和“海南應急一鍵通”平臺系統的基礎上,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應急大腦”、應急預案數據庫等建設,實現具備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送、視頻會商、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等功能。

    4.13  區域協作保障 

    4.13.1  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廣東、福建、廣西等毗鄰省份的突發事件應對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粵瓊兩省瓊州海峽應急聯動機制、粵閩桂瓊四省區海上漁船防臺風協同機制等一系列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聯動協作制度,突出組織領導、聯席會議、信息通報、資源共享、聯動處置、協同演練、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聯防聯控能力,為區域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合作平臺。

    4.13.2  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突發事件區域協作,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4.14  其他保障

    4.14.1  有權限的地方應當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立法工作,制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程序,做到依法規范、依法處置。

    4.14.2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有關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措施,應當及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4.14.3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應對中,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就醫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教育部門應當依法保障校園安全,監督、指導學校、幼兒園等單位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建立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協調機制,根據縣級以上政府或者授權的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采取停課等一項或者多項措施。對監護人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

    4.14.4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地區能源應急保障體系,提高電、油、氣等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能源供應。

    4.14.5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健全突發事件相應的應急保障體系和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完善相關預案,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快速啟動應急保障機制。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規劃與編制

    5.1.1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報本級黨委和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抄送上一級相應部門。

    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計劃,并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相應部門。

    5.1.2  總體應急預案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部門應急預案,鄉鎮(街道)、單位和基層組織等應急預案由有關制定單位組織編制。

    5.2  預案審批與銜接

    5.2.1  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各級各類應急預案要做到上下協調、左右銜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

    5.2.2  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情況、編制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并報送審批:

    (一)總體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本級黨委和政府審批,以本級黨委和政府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按程序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銜接協調,報本級政府審批,以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或者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審批印發程序按照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規定執行。

    (二)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由本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審批,跨行政區域聯合應急預案審批由相關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協商確定,并參照專項應急預案或者部門應急預案管理。

    (三)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與當地政府預案相銜接,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簽發,以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名義印發,審批方式根據所在地政府及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

    (四)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制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3  預案備案與發布

    5.3.1  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預案正式印發文本(含電子文本)及編制說明,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一)縣級以上總體應急預案報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備案,徑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上一級有關部門;

    (二)專項應急預案報上一級相應牽頭部門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徑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本級有關部門;

    (四)聯合應急預案按所涉及區域,依據專項應急預案或者部門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備案,同時抄送本地區上一級或者共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五)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政府備案,同時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牽頭部門;

    (六)鄉鎮(街道)應急預案報上一級黨委和政府備案,徑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上一級有關部門。村(社區)應急預案報鄉鎮(街道)備案;

    (七)中央企業集團所屬單位、權屬企業的總體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抄送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專項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所在地行業監管部門備案,抄送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部門。

    (八)各部門應當落實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規定,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的單位做好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5.3.2  應急預案(非涉密)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應當在正式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其他單位和地區公開。

    5.4  預案宣傳培訓與演練

    5.4.1  應急預案發布后,其編制單位應當做好組織實施和解讀工作,并跟蹤應急預案落實情況,了解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專業救援人員等進行培訓;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有關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等日常培訓內容。

    5.4.2  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5.4.3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通過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黨委和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5.4.4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加強對演練的執行情況、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機制運行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等進行評估,提出完善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演練的評估指導。根據需要,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的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指導。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評估。

    5.5  預案評估與修訂

    5.5.1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分析應急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h級以上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應急預案的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5.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5.5.3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6  責任與獎懲

    6.1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按規定編制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2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保證其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并可以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補助。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6.3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按規定實行黨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內容。

    7  附 則

    7.1  本預案涉及的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中央駐瓊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編制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7.2  本預案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7.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主要突發事件分類分級標準

    網站導航 國家相關部委 海南相關部門 其他自貿區

    法律聲明|網站地圖|聯系我們|網站支持IPV6

    版權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

    主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運行維護:海南省政府網站運行管理中心

    瓊ICP備05000041號-1 政府網站標識碼:4600000001 瓊公網安備 46010802000004號

    移動版|電腦版

    法律聲明|網站地圖|聯系我們|網站支持IPV6|無障礙閱讀

    版權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

    主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運行維護: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運行管理中心

    瓊ICP備05000041號-1政府網站標識碼:4600000001

    瓊公網安備 46010802000004號

    国产成人无码区免费内射一片色欲| 午夜精品久久久久久久无码| 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视频| 最新国产AV无码专区亚洲| 中文字幕aⅴ人妻一区二区| 精品国产v无码大片在线观看| 无码区日韩特区永久免费系列| 中文字幕在线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久久亚洲Av无码专| 成人无码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人妻少妇久久中文字幕| 久久无码国产| 免费无码VA一区二区三区| 在线播放无码高潮的视频| 中文成人久久久久影院免费观看| 久久中文字幕人妻丝袜| 亚洲 无码 在线 专区| 久久亚洲精品无码AV红樱桃|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永久在线| 中文字幕乱码免费看电影| (愛妃視頻)国产无码中文字幕| 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精品|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国产| 人妻无码一区二区三区AV| 亚洲乱亚洲乱妇无码麻豆| 无码人妻丰满熟妇啪啪网站| 亚洲国产中文v高清在线观看 | 日韩人妻无码精品久久免费一| 亚洲国产无套无码av电影|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永久| 日韩欧美成人免费中文字幕| 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不卡中文| 亚洲第一中文字幕| 中文字幕二区三区| 最近免费中文字幕大全免费| 最近中文字幕国语免费完整| 日韩久久久久中文字幕人妻| 特级做A爰片毛片免费看无码| 中文无码vs无码人妻|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久久2020| 亚洲AV日韩AV永久无码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