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
行業不合理收費的通知
瓊發改價格〔2021〕12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省直單位,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精神,現就清理取消我省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通知如下:
一、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五、其他各類收費。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必須按要求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嚴禁另外向買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各相關企業要全面梳理自查,對照時間節點主動取消不合理收費,各市縣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監督檢查。下一步,我省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精神,出臺本省具體實施方案,對相關不合理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切實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水務廳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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