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
放寬企業享惠門檻 擴大進口料件范圍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馬志)7月23日,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據悉,2021年7月,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率先在海南洋浦保稅港區開展試點。4年來,試點政策進行了多次優化調整,試點范圍由僅2.3平方公里的洋浦保稅港區擴大到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域。在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和海南省,對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完善,制定形成《辦法》。
《辦法》指出,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從事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生產加工業務的企業。
與現行試點政策相比,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放寬了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同時,擴大進口料件范圍。在此前僅允許保稅貨物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政策適用范圍。《辦法》明確,進口料件是指從境外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未完成進口稅收繳納手續的貨物,包括保稅貨物和“零關稅”貨物。
優化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企業就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辦法》強調,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認定辦法由海南省商務廳牽頭研究制定并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備案。
擴大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辦法》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的企業以及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保稅進口的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過生產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備案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
《辦法》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生效前,《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暫行辦法》繼續有效;自生效之日起,《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暫行辦法》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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