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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實施方案》已經七屆省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對海南的指示批示以及中央12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強我省紅樹林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認真落實全國政協紅樹林保護調研報告建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紅樹林是天然的海上防護林,能防風消浪、護堤固灘、促淤造陸、凈化海水。它不僅固碳能力強,還是眾多生物的棲息地,蘊含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紅樹林也是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生態體驗的理想場所,既具有極高的生態價值,又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然而因其分布于海岸帶,人類活動干擾的壓力和威脅巨大,因此紅樹林濕地成為全世界范圍內極受重視、亟需重點保護的生態系統。 我省擁有我國種類最豐富的紅樹林資源,紅樹林質量相對高,群落保存較為完整,具有典型的熱帶性、古老性、多樣性和珍稀性。我省歷來高度重視紅樹林保護工作,1980年成立全國第一個紅樹林保護區—東寨港保護區,1998年率先在全國頒布《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明令禁止砍伐紅樹林及其他毀壞紅樹林行為,遏制了紅樹林大幅減少的態勢。隨著保護和修復工作的逐年加強,全省紅樹林面積穩步增加,新建一批紅樹林保護地,三分之二以上的紅樹林納入保護地管理。但是,由于紅樹林濕地的高度開放性以及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相關性,我省紅樹林仍面臨不同程度的威脅與挑戰。因此,保護好海南的紅樹林生態系統,對構建我省生態保護總體格局和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踐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全面保護紅樹林,強化紅樹林監管,推進退化紅樹林修復工作,提升全社會紅樹林保護意識,嚴守生態底線,實現紅樹林可持續發展,力爭在紅樹林保護和修復方面為全國作出示范。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保護優先、分類指導的原則。對必須保護恢復的區域,劃定生態紅線;對現有天然紅樹林,不征占或少征占;對適宜恢復紅樹林的區域,留足空間;對征占用紅樹林濕地,提高門檻,維護紅樹林生態功能的可持續性。 2.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紅樹林保護負總責,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紅樹林保護與修復。 3.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原則。在保證紅樹林生長條件得以滿足和維系的前提下,促進自然恢復,在必要的人工修復中,科學選擇修復樹種。 4.堅持科學保護、依法依規利用的原則。科學保護紅樹林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紅樹林的利用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理念,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四)總體目標。 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達的任務為準。暫定到2025年,新增紅樹林面積2000公頃(3萬畝),使全省紅樹林總面積達到7724公頃(11.59萬畝),平均每年需新增286公頃(4290畝)。各市縣新增面積根據潛在宜林面積確定(詳見附表)。 建立全省紅樹林資源動態數據庫及監測體系,嚴格紅樹林用途監管,增強紅樹林生態系統生態服務功能,維護紅樹林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紅樹林保護和修復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紅樹林保護修復,加強管理。 1.推進紅樹林的科學保護和修復。開展海南島紅樹林適生區域退塘還林還濕工作,確保2025年底前我省紅樹林總面積增加2000公頃;編制《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修復技術規程》,為我省紅樹林濕地修復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方法。通過劃定生態紅線,新建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不同類型保護地,或將原有保護區邊界不清的地區重新界定或調整等方式,力爭擴大天然紅樹林保護范圍。(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2.加強紅樹林生物多樣性保護。注重提升紅樹林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連通性,統籌紅樹林生態系統林地、光灘、潮溝、淺水水域等空間要素科學修復,保護其生物多樣性,尤其是瀕危紅樹植物、底棲生物、魚類、鳥類等,確保紅樹林濕地成為海洋生物安全的天然育苗場。(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3.建立紅樹林動態數據庫及監測體系。2020年底前,制定我省紅樹林資源監測指標體系及監測方案,確定全省紅樹林資源重點監測區域。自2021年起,各保護地開展紅樹林資源日常監測,按要求定期上報監測結果和報告。2021年底前,建立紅樹林資源數據庫,并建立紅樹林面積變化和紅樹林生態系統健康指數變化監測平臺;每年通過衛片、無人機遙感結合地面調查的方式,進行紅樹林面積的動態更新,并對重點監測區域的紅樹林生態系統健康狀況進行調查,每年將上年度監測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4.加強紅樹林用途管理。對已納入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紅樹林,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保護優先,依法依規利用。尚未納入保護地范圍的紅樹林由各市縣政府劃定管護范圍,落實管護人員與職責。通過完善立法,制定占補平衡獎罰機制,提高征占用紅樹林濕地門檻。(牽頭單位:省林業局;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5.建立紅樹林濕地保護與修復項目庫。建立包括保護與修復、調查監測、技術攻關、基因種源庫、自然教育、可持續利用等項目庫。(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二)拓展資金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6.拓寬資金渠道。采取多種方式拓寬資金渠道,注重發揮企業、社會的資源力量,廣泛吸納、統籌整合各方資金,實現有限資金效益最大化。(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7.加大財政投入。全省各級財政要安排資金,加大對紅樹林濕地修復、退塘還林還濕和紅樹林保護等的投入,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相關資金的支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三)擴大國際合作,打造綠色絲路。 8.開展國際合作項目。積極申報國際贈款項目,開展紅樹林濕地保護國際合作。(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四)加強社會監督,挖掘生態價值。 9.有效保護與科學利用。在有效保護好紅樹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在紅樹林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或周邊區域依法依規開展以紅樹林為主題的生態旅游和科普宣教活動,促進周邊社區的經濟發展,實現生態美和百姓富的有機統一。(牽頭單位:省林業局、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10.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建立紅樹林保護白皮書發布機制,定期發布紅樹林保護情況并征求社會意見;設立紅樹林保護監督投訴電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不定期組織環保組織和人士到紅樹林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監督紅樹林保護情況;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參與紅樹林科普宣傳及保護,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參與熱情。(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1.建立和完善紅樹林濕地保護修復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研究設立省級紅樹林保護管理機構,對全省紅樹林資源開展有效監管。各有關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研究制訂工作方案,狠抓督促檢查,形成紅樹林保護合力,確保實現紅樹林保護修復的總體目標。(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水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12.各相關市縣政府應明確本行政區域內承擔紅樹林保護和管理職責的機構或組織,落實宣傳和管護經費,確保紅樹林保護和管理實現全覆蓋。要結合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理順管理機制,整合設置管理機構,壓實管護責任。(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配合單位:省林業局、省財政廳) 13.健全保護地管理機構。開展全省紅樹林保護地機構調研,摸清各紅樹林保護地基本情況,深入了解現有紅樹林保護地機構編制、機構建設、人才隊伍、資金保障等情況,形成專題報告,提出優化設置紅樹林保護地管理機構的可行建議,解決保護地機構、隊伍及經費保障等問題。(牽頭單位:省林業局;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二)加強立法監管。 14.完善保護立法,加強執法監管。修訂《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提高處罰標準,解決紅樹林違法成本過低問題。利用遙感手段開展森林督查、“綠衛”森林執法專項行動等,嚴厲打擊破壞紅樹林資源行為,對破壞紅樹林的案件實行頂格處罰。(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15.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紅樹林保護是一項綜合性工程,要建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旅游文化、農業農村、水務、公安、林業等多部門參與的長效綜合管理機制。妥善處理海岸線工程、上游水利工程、旅游開發項目等建設與紅樹林保護的關系,切實加強紅樹林資源保護。(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16.強化保護責任。把紅樹林保護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紅樹林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三)強化科技支撐。 17.成立專家委員會。在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加掛“海南省紅樹林研究院”牌子,作為我省專門的紅樹林科研機構,并在研究院成立由全國知名的紅樹林、濕地、野生動植物、生態等方面專家組成紅樹林濕地保護專家委員會,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出版系列科普叢書。(牽頭單位:省林業局) 18.加強科研攻關。委托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等林業科研院所負責全省紅樹林生態系統的研究和生態修復技術的推廣,鼓勵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紅樹林修復研究,制定紅樹林生態修復的方法、技術和標準,在省科技計劃項目中支持紅樹林科研攻關。(牽頭單位: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科技廳) 19.培養紅樹林保護人才。鼓勵省內高校設立紅樹林保護相關專業,為紅樹林保護培養技術型和管理型后備人才;加強現有紅樹林保護地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增加相關保護機構事業人員編制,積極申報省內以及國內外紅樹林研究課題,探索激勵機制,調動保護地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牽頭單位:省林業局、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海南大學、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 (四)廣泛開展科普宣教。 20.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與中央和省級媒體合作,利用“國際紅樹林行動日”(7月26日)、“世界濕地日”(2月2日)、“全國愛鳥周”(3月20-26日)等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紅樹林保護宣傳活動,將海南紅樹林打造成為與海南熱帶雨林齊名的生態名片。在全省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立紅樹林保護宣傳教育基地,組建由紅樹林保護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相關人員組成的專業化紅樹林保護宣傳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積極推進紅樹林科普宣教進校園。(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林業局;配合單位: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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