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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海口7月10日訊(記者 王培琳 通訊員 何蕾 陳瑩)海南日報記者7月10日從海南省稅務局獲悉,為優化營商環境,海南省稅務局從便利納稅人角度出發,針對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涉及報告、報驗、預繳申報、反饋等多個環節,事項多、時間跨度長的情況,出臺《關于調整省內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的通告》,大幅精簡企業省內跨區域經營涉稅事項。 通告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我省企業在省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元(不含)的,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注冊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也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企業全部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不需在經營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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