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
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海南日報海口11月19日訊(記者 馬珂)為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01號)文件要求,近日,我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海南二十條”),其中對密切接觸者和高風險外溢人員的隔離進行了具體要求。
根據“海南二十條”,對密切接觸者實施“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市縣擬定細則,負責對居家隔離人員進行管理并提供服務,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行集中隔離措施。解除集中隔離后,“點對點”轉至居家隔離場所,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行集中隔離措施。
將風險區劃分為“高、低”兩類。各市縣在疫情發生后,要及時劃定高風險區并對外發布。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度擴大高風險區劃定范圍。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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