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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 為進一步減緩新一輪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沖擊,用好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措施,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精神,現就落實階段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特別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免申即享緩繳住房公積金。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視同緩繳,緩繳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繳存,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貸款業務。2022年11月1日后,單位應及時補繳視同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無法補繳的單位,須按正常緩繳住房公積金程序申請緩繳。 二、階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處理。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貸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處理。借款人應在2022年11月恢復正常還款并補還應還未還本息。 三、各直屬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就業人員密集型企業調研走訪,宣傳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支持政策,引導和支持企業用好緩繳住房公積金惠企政策。 四、原《關于實施受疫情影響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瓊公積金貸〔2022〕11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落實階段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特別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助企紓困決策部署,緩解新一輪疫情對我省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沖擊影響,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解決疫情防控下企業無法履行緩繳程序申請緩繳的實際困難,實施階段性助企紓困住房公積金特別措施,與企業和繳存職工共渡難關、共克時艱。 二、如何理解階段性免申即享緩繳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明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的單位,無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視同緩繳的單位職工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如某企業已繳存至2022年7月,2022年8月至10月無法正常按時繳存,按本《通知》規定,該企業2022年8月至10月視同緩繳,企業職工視為正常繳存,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不受影響。 三、單位免申即享緩繳到期后是否需要補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在2022年8月至10月期間按免申即享政策緩繳的,應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及時補繳,無法按時補繳的應按正常程序申請緩繳。 四、階段性免申即享緩繳政策到期后,單位還需申請緩繳的,如何辦理? 階段性免申即享政策到期后單位還需緩繳的,應按《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22〕4號)規定,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或通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提交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會會員(職工)同意緩繳的決議文件申請辦理緩繳。 五、如何理解階段性免申即享不做逾期處理? 本《通知》明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借款人未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免除不作逾期處理申請程序,免申即享不作逾期處理。階段性政策結束后,借款人應自2022年11月起恢復正常還款并補還應還未還本息。如受疫情影響,借款人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仍無法正常還款的,應按《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22〕4號)規定,在逾期發生次月向辦理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備案后不做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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