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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統籌疫情防控和提振經濟增長的行動方案 為克服疫情對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帶來的新困難、新挑戰,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力有序推動經濟加快恢復和重振,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第一階段:有序推動復工復產 (一)蹄疾步穩組織復工復產 1.精準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不動搖,嚴格落實分區分級管控措施,做到精準防控、動態防控、有效防控。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研判疫情形勢,指導分區域、分行業、分步驟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配合單位: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 2.強化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保障。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明確各階段疫情防控要求,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領域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各區強化屬地主管責任,督促屬地企業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安全生產的“一企一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建立本行業領域復工復產服務機制,及時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人員到崗、生產資料和防疫物資保障、物流運輸等方面困難問題。企業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嚴格落實核酸檢測、人員排查、隔離場所、環境消殺等日常防疫措施。(責任單位: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配合單位: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 3.擴大企業防疫和消殺補貼范圍。對零售、餐飲、住宿、經營性文化旅游和娛樂場所、機場、港口碼頭、冷鏈等相關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30%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萬元。同時對零售、餐飲、住宿、機場、港口碼頭、冷鏈、農貿市場、建筑工地、郵政快遞場所等特定行業工作人員定期實行常態化免費核酸檢測。(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三亞郵政管理局等) (二)更大力度助企紓困解難 4.進一步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對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的用戶給予3個月(10月至12月)應繳水費10%的財政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非居民用戶(不包括燃氣發電等高耗能企業、黨政軍單位)給予3個月(10月至12月)應繳電費10%的財政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萬元,如電力用戶存在轉供電,轉供電主體在收到電費補貼后將電費補貼按用電量比例足額傳導至所有符合補貼條件的終端用電戶,轉供電主體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對非居民用戶(不包括燃氣發電等高耗能企業)給予3個月(9月21日至12月20日)應繳天然氣費10%的財政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于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期間免收欠費違約金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水務局、三亞供電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三亞環投集團等) 5.擴大租金減免范圍。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2022年減免6個月房屋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給予減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級各相關單位,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鼓勵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由原30%提高至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級各相關單位,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 (三)更大力度加強民生保障 7.支持企業穩崗保就業。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文體娛樂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中不裁員的規上(限上)企業,按照2023年3月企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人數計算,按每人500元給予一次性穩崗補貼(聘用殘疾人就業的,補貼標準可提高至1000元),每家企業補貼上限2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 8.引導企業擴崗引人才。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文體娛樂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中不裁員的規上(限上)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錄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的人員或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每人3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每家企業補貼上限2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 9.加強民生兜底保障。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邊緣(低收入)家庭、防返貧監測對象等六類特殊困難群體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按照三亞市低保標準700元,給予每人一次性臨時救助。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將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口等兩類群體,階段性新增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階段性降低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教育局、市鄉村振興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穩定價格秩序。加強生活物資供應價格監測,綜合運用行政處罰、提醒告誡、政策指導、誠信自律等手段,督促提醒預警,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以次充好、未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從嚴從快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曝光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更大力度強化為企服務 11.精準實施企業服務。充分發揮企業首席服務專員、營商環境觀察員等各項政企溝通機制作用,開展“千名干部進千企”活動,加大聯系走訪企業力度,主動關心和服務企業,送政策上門,積極進行政策輔導、解釋政策流程、推動政策直達,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健全營商環境問題訴求閉環處理機制,堅持營商環境“個性問題”核查與“共性問題”源頭治理并重,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大涉企遺留問題解決力度,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現象。持續推進政務服務“零跑動”改革,細化企業全生命周期重點環節“一件事一次辦”應用場景,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度。加快涉企政策兌現,推動助企紓困政策按要求全部納入“海易兌”平臺,確保政策一網通查和盡知盡享。(責任單位: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級各相關單位,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提高“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率,通過線上審批、線上服務、線上幫辦、電子證照應用、告知承諾辦理等方式,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為疫情期間企業和個人辦事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企業和個人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企業合同逾期、延遲交貨、延期還貸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三亞市中心支行、市級各相關單位,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第二階段:加快提振經濟增長 (五)強化金融助企紓困功能 13.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鼓勵保險機構面向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旅游、物流等行業市場主體,推出疫情營業中斷相關險種,按照市場主體自愿購買原則,對因疫情營業中斷的損失給予保險理賠。對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投保營業中斷險的市場主體,財政按照投保費的50%進行補貼,每筆保單的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三亞銀保監分局、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商務局) 14.繼續推進三亞市政銀保合作試點。將三亞市政銀保項目第2個試點年度的結束日期由2022年8月31日延后至2023年3月31日。新增100萬元以下的純信用貸款產品,在每家銀行機構純信用貸款壞賬率不超過3%的前提下,純信用貸款本金損失(貸款到期60日后無法追回)由專項資金和銀行機構按照8:2的比例共擔風險。提高利息補貼標準,將延后期間新增貸款的貼息比例由貸款發放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提高至50%。繼續引導擔保機構將擔保費率維持在2%以下,給予延后期間新增擔保貸款不超過2%的擔保費補貼。將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保障專項資金規模由20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5.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針對注冊在三亞市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獲得轄區內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含續貸、展期、延期),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支付的貸款利息,按照2022年8月22日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每個市場主體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普惠小微貸款是指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性貸款。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小微、民營、涉農、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交通物流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三亞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三亞銀保監分局) 16.擴大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鼓勵創業擔保貸款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的小微企業,將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對象擴展至個體工商戶,未來1年內到期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申請延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延長期內財政全額貼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三亞市中心支行) 17.推動設立抗疫紓困發展基金。推動設立市場化運作的政府引導基金——紓困發展基金,爭取自貿港基金增資,總規模不低于50億元,基金返投比例1:1,兼顧“抗疫紓困”和“產業發展”,助力企業加快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三亞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 (六)全力以赴挖掘投資潛力 18.有序恢復在建項目施工。全力推動在建項目復工,指導建筑工地落實防疫措施,具備條件的項目做到“應復盡復”,保障在建項目連續施工。對于受疫情影響未復工的項目,項目所屬區政府(含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成立推動項目復工工作專班,按照“一片區一方案”原則,抓緊制定項目復工條件標準和工作方案。積極協調項目做好建筑物資材料供應、交通運輸服務、施工人員組織等工作。開展新一輪百日攻堅行動,緊盯咬住全年投資目標,盡最大努力,千方百計爭取最好結果。(責任單位: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等) 19.推動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加大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的項目,進一步完善重大招商項目全程代辦服務,對項目審批、開工、投產全過程等提供代辦服務,加快推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開工。落實投資項目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加快建設用地出讓。積極推行“帶方案拿地”土地出讓方式,交地即發證、拿地即開工。新開工建設的產業、住宅等社會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順延3個月繳納。(責任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育才生態區管委會,各園區管理機構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優化審批推動盡快開工。嚴格落實《加快推進三亞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的措施》的“實施區域評估、推行‘以函代證’、承諾制、并聯審批、減少互為前置、加快投資評審、加快征地拆遷”等要求,加快項目前期手續和審查審批。持續推行政務服務“不打烊”。提高規委會審核頻率,加速投資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審查。加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指導,精簡環評編制內容,全面推行重大規劃和重點項目環評預審服務,建立完善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新開工項目協調力度,積極采取容缺后補等方式,加快推進產業項目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項目要素全面保障。按照自然資源部印發的《關于積極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29號),用好階段性政策措施,積極做好建設項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納入國家和省相關規劃、計劃的重大項目,爭取國家和省加大用地、用能、資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堅持指標跟著項目走,對列入三亞市2022年市領導聯系重點推進項目清單的,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單獨選址急需動工的建設項目,簡化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發揮上級資金撬動作用。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和省專項財政性資金、新增債券、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基金)等上級資金支持。加快地債等上級資金支出進度,加快地債資金項目實施調整,按程序及時將債券額度調整到亟需資金投入的項目,用好及爭取更多債券余額限額,加快政府基建投資支出進度,抓緊形成實物工作量,原則上2022年新增專項債券于2022年10月底前使用完畢。(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業主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積極謀劃儲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拓展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加強PPP項目業務指導,鼓勵采取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擴大投資,加快推進PPP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鼓勵社會企業加快投資。對于2022年重點推進項目投資計劃清單內的社會投資項目,在“按照年度投入建安工程費(不包含土地款、設備購置及其他費用)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原政策基礎上,2022年,對較年度投資目標增長10%以上的項目,按年度超額投入建安工程費(不包含土地款、設備購置及其他費用)部分再給予1‰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大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 25.加大消費券投放力度。繼續加大消費券投放力度,優化消費券投放結構,在繼續加大離島免稅等原領域投放力度基礎上,將消費券投放范圍擴大至餐飲、汽車、商超、家電等零售行業,鼓勵市民游客加大消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6.鼓勵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車。對在三亞市注冊上牌的新購車新能源旅游客運、班線客車,在“按大、中、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1.5萬元、0.8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省級政策基礎上,再增加給予在三亞市經營繳稅的企業,省級補貼金額50%的市級資金運營服務補貼,政策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27.推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城市建設。對政策期內在海南省新購置且在三亞市注冊上牌的換電模式車輛的實際使用者,給予補能差價補貼;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含電池價格,下同)的每輛獎勵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 28.鼓勵跨境電商發展。對在三亞保稅物流中心(B型)租用倉庫并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給予倉儲租金最高不超過50%的補貼支持,每家企業最高50萬元。跨境電商企業在三亞市開設跨境電商O2O線下體驗店,持續經營滿90天,營業面積達到1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第三階段:全力沖刺發展目標 (八)深度激活旅游消費市場 29.積極吸引島外游客游三亞。開展“輕松到三亞”活動,聯合航旅平臺(OTA)、航空公司和酒店推出專項優惠活動,實施專項游客補貼優惠政策。通過航旅銷售平臺針對進港旅客機票、酒店房費在促銷優惠價格的基礎上進行分類、分客群階梯式優惠減免,推動疫后旅游消費增長。鼓勵保險機構推出“滯留津貼險”,游客購買飛三亞的機票時贈送滯留津貼險,對游客因不可抗力因素滯留在三亞的給予食宿、誤工等保險理賠,吸引游客安心游三亞。(責任單位:市旅游推廣局、市金融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配合單位: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三亞銀保監分局) 30.加大零售餐飲業支持力度。優化《三亞市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全力提振消費需求”措施,對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業商品零售額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每增加5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餐飲業營業額(計入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部分)同比實現增長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每增加50萬元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31.推出酒店入住率階段性獎勵。鼓勵酒店推出打折優惠活動,吸引更多游客入住,按照星級分檔對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達60%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達65%以上排前20名的三星級及以上酒店(含相當于三星級及以上非星級酒店,不低于400間房),按照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按照星級分檔對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達65%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達70%以上排前30名的三星級及以上酒店(含相當于三星級及以上非星級酒店,不低于150間房、400間房以下),按照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激勵酒店促銷提高入住率。以上符合條件的酒店應當在海南旅館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且按時填報真實數據,排名先后順序以各家季度的平均入住率的高低為準。(責任單位: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九)多措并舉鞏固外貿增勢 32.支持外貿企業擴大規模。全力做好外貿行業幫扶工作,幫助企業克服困難、穩定發展,多舉措鼓勵、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穩定2022年外貿基本盤。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外貿企業一定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33.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梳理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收費情況,降低外貿企業運營成本,并對企業實際支付的國際物流成本予以一定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本行動方案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措施兌現申報日期根據工作實際開展需要可延期。中央、省、市政策措施與本行動方案重復的,企業可自主選擇,有明確規定的可疊加享受。各責任單位要積極實行精準推送、線上辦理、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要統籌根據本行動方案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并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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