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夢瑤)近日,海南省政府印發修訂后的《海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導激勵各類組織和個人加強質量管理,促進質量提升和產業發展,全面推進質量強省建設。《辦法》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
海南省政府質量獎是海南省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獎項包括政府質量獎、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和政府質量獎特別獎,評選活動每2年一屆。《辦法》共6章34條,明確政府質量獎和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品牌知名度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對海南質量強省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其他組織,鼓勵符合海南自貿港產業發展方向、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高、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企業踴躍申報。政府質量獎特別獎授予對我省質量進步做出重大貢獻的組織或個人。
相較2015年版舊《辦法》,修訂后的《辦法》在評比流程新增了審核推薦、資料評審、現場評審、陳述答辯、綜合評價等環節;在監督管理流程新增了社會監督、異議處理、獲得者義務、回訪制度等;并明確獎勵標準,提出向獲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牌和證書,并給予政府質量獎特別獎獲獎個人一次性獎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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