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政府監管“一網監管”。
1. 構建省部協同的“一網監管”體系。
建立全省“一網監管”綜合系統。優化“互聯網+監管”系統,探索建立全省一體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綜合監管體系,提供支持分層分級應用的監測預警、綜合研判、可視化輔助決策、態勢分析展示、監管協同中樞等功能,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打造涵蓋各市縣和省級相關部門的聯動監管體系,為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業務聯通、高效監管提供快速響應能力。探索在稅務、金融等封關運作急需的重點領域,與國家部委合作共建風險預警模型,建立風險核查運行機制,依托“互聯網+監管”為全島封關運作提供支撐。
完善省部共同監管工作機制。全面對接全國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聚焦“協作聯動”“互助共享”,加強互動溝通,完善工作機制,形成省部共同監管新格局,全面加強省部業務工作協作聯動,重點抓好重大風險防控等工作。
打造省部聯合監管試點。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接收國家下發的重點領域監管數據和協同監管任務,共享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部門的監管數據,強化無感精準監管。
提高重點領域監管水平。圍繞貿易、投資、金融、數據流動、生態和公共衛生等領域,深化數字化應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識別和管控進出島人流、物流、資金流,實現全天候、全地域、全覆蓋的社會動態管控,打造自動化監管新流程。運用大數據提高監管風險監測、分析、預警、應急管理等能力。寓監管于服務,提升監管能力,將分散的監管對象納入整體化的智慧監管服務體系,優化全省營商環境。
2.優化監管執法體系。
創新“審批-監管-執法-信用”閉環聯動機制。建立完善審批結果驅動事中事后監管、行業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在線銜接、執法結果作為信用評價重要補充、信用評價為基礎差異化監管措施的機制,提升監管效能,防止監管空白。
持續完善監管事項清單。持續推進各部門行政監管職能范圍內的監管事項梳理,做好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銜接,確定監管主體,細化事項要素,規范檢查實施細則,明確監管事項依據,確保監管工作都有法律法規支撐,形成統一規范的監管事項目錄和檢查實施清單。升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子系統,實現統一發布、統一管理,推動依單履職、照單監管、按單執法,提升監管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建立監管對象智能動態維護機制。通過匯集營業執照數據、電子證照數據、備案類許可數據、行政檢查數據、行政處罰數據、信用數據以及其他相關業務數據,結合個人庫和法人庫推動監管對象標簽化管理,動態完善監管對象信息。精細化梳理監管事項、監管對象和標簽的動態關聯關系,支持各層級監管部門對本部門監管對象庫的精確維護,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風險預警等監管手段提供精細化的支撐。
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統籌推進承諾即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開展監管大數據分析利用,實現各類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風險可預警。強化對各級各部門監管工作的監管,制定監管工作評價和監管風險評估標準,科學評估監管效率和監管能力,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建設全省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系統,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全過程在線記錄可追溯,推動全省綜合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標準化和數字化。
3.推動基于信用的智慧監管應用。
完善風險預警機制。推動行業監管數據實時共享,升級完善風險預警系統,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加強風險研判和預測預警,及早發現和化解風險,為輔助決策、開展重點監管、協同監管提供支撐。
提升精準監管水平。加強監管事項清單數字化管理,應用多源數據為市場主體精準“畫像”。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根據信用情況實施差異化監管。加強重點領域的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數字化追溯監管。
優化聯合監管機制。推動監管數據和行政執法信息歸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強化監管數據治理,推廣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作機制,拓展跨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推進擴大“綜合查一次”覆蓋面,推動監管由“各自為戰”轉變為“協同作戰”,由“傳統方式”轉變為“數字模式”,實現監管行為全程留痕。
豐富信用監管的應用場景。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審批等各業務系統,形成事前提供查詢、事中分類監管、事后形成記錄的全流程閉環監管機制。鼓勵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有機結合行業信用評價、綜合評價和市場信用評價等結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日常監管與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相關聯。
強化監管智能化技術應用。充分應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穿透式等新型監管手段,匯聚各業務監管部門視頻、互聯網、移動端數據,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的精準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強化以網管網,加強平臺經濟等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全面提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