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實現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并根據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在海南試點開放第七航權。
其中,“第五航權”即第三國運輸權,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在經營某條國際航線的同時,獲得在第三國經停并裝載客貨的權利,被航空界譽為“最豐富、最具有經濟實質意義”的航權,是擴展國際航線網絡和發展全球市場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衡量地區對外開放水平和營商環境的重要標志。
當下,海南自貿港還在加快試點開放第七航權,這是我國民航首次同時試點開放客運和貨運第七航權,也是超出我國現有雙邊航權安排的最高水平開放。第七航權,指的是本國的民航飛機可以在本土之外的其他兩個國家間接載乘客和運載貨物,而不用返回本國。
(整理/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曹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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