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貨物稅收征管新規(guī)出臺
涉及進出“一線”“二線”及島內流通貨物
海南日報海口11月10日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馬志)11月10日,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從海口海關獲悉,為助推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fā)展,海關日前制定了《海口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貨物稅收征管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12月18日起實施。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享惠主體自境外經“一線”按規(guī)定進口《進口征稅目錄》以外的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按照規(guī)定,海關在“一線”對以下貨物照章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一)《進口征稅目錄》范圍內的進口貨物;(二)《進口征稅目錄》范圍外,且不屬于“零關稅”貨物或現行保稅、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其他貨物。
在征稅貨物、“零關稅”貨物進出“一線”的稅收征管方面,享惠主體向海關申報進口“零關稅”貨物,應根據“零關稅”貨物的屬性填報“征免性質”。其中,符合條件的享惠主體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僅限海南自貿港內享惠主體生產自用,下同),填報“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旅游業(yè)享惠主體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游業(yè)的車輛、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填報“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除本條前述規(guī)定的“零關稅”貨物外,其他“零關稅”貨物填報“零關稅一般貨物”。
“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經“一線”出口的,享惠主體按現行規(guī)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xù),其中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海關依法征收出口關稅。相關貨物自出口結關之日起按規(guī)定解除海關監(jiān)管。享惠主體需將“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交通工具及游艇退運出境或出口的,應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海南零關稅進口生產設備、交通工具平臺”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后,辦理退運出境或出口申報手續(xù)。
“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海南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享惠主體間流通時,免于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應自流通完成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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