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
(第二十四場)
——《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專場實錄
(2024年12月26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副處長廖寶祺: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歡迎出席海南省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本場發布會是“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的第二十四個專場——《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專場。今年11月29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的出臺,不僅標志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在商事調解領域的制度建設取得了新的突破,更為我們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的發布會,我們非常高興地邀請到:海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廷忠先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皮修雁先生,海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林峰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處長余濤先生,海南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何乾東先生,海南省調解協會會長姜丹女士。請他們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朋友們關心的問題。
下面,首先請省司法廳副廳長王廷忠先生向大家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的相關情況。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王廷忠: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海南司法行政工作,特別是對海南商事調解事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商事調解作為一種非訴訟解紛方式,具有成本低廉、便捷高效、保密性強等獨特優勢,已日益成為廣大市場主體與糾紛當事人解決商事糾紛的首要選擇。特別是我國政府于2019年簽署《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后,海南省先后成立了4家商事調解組織,以“調解+訴訟、調解+仲裁、國內調解+涉外調解”等多種形式,積極構建了具有海南特色的多元化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截至目前,累計調解商事糾紛3165件,調解成功1591件,爭議標的額約85.41億元。當事人覆蓋韓國、加拿大、比利時、英國等多個國家。但在實踐過程中,仍存在商事調解組織設立門檻不清、部分組織專業性不強等問題。為破解商事調解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項難題,今年11月29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有關情況向大家作個簡要介紹。
一、出臺《規定》的背景和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深化律師制度、公證體制、仲裁制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是“楓橋經驗”的直接體現和生動實踐。為進一步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構建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制定本《規定》。《規定》深入總結我省積極探索有效化解商事糾紛的主要舉措,充分與國際商事調解通行規則和實踐接軌,全面借鑒吸收國際國內先進經驗,著力構建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商事調解制度。《規定》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預防為先”理念,弘揚“以和為貴”文化,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為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二十九條,從明確商事調解部門職責、鼓勵與支持商事調解發展、規范商事調解服務管理、強化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充分利用訴訟費用杠桿推動調解前置等方面作出規定,先行先試,同時為深化與《新加坡調解公約》等國際經貿規則的銜接預留空間。
(一)明確商事調解部門職責。《規定》明確了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促進商事調解發展,研究制定支持服務商事調解發展政策,統籌協調商事調解發展的重大事項;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商事調解組織的登記管理,對商事調解組織實施年度檢查,組織編制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商事調解工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支持和促進商事調解發展,推廣運用商事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完善訴調對接和商事糾紛委派、委托調解機制,優化商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程序;商事調解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自律管理。
(二)鼓勵與支持商事調解發展。《規定》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引導成員單位自愿優先選擇商事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糾紛;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將調解寫入糾紛解決條款,優先選擇商事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鼓勵商事調解組織在調解規則制定等方面探索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開展國際商事調解。支持商事調解員個人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采用線上或者線下方式參與國際商事調解;支持在投資、金融、國際貿易等重點領域設立專業化商事調解組織;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依法設立業務機構,開展國際商事調解。
(三)規范商事調解服務管理。《規定》明確對商事調解管理實行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規定了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條件和審核程序,對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組織機構信息公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商事調解員的資格條件、當事人選擇調解員的方式以及調解員的職責義務和回避情形。
(四)強化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規定》明確了商事調解的啟動方式和終止情形,明確了當事人達成的商事調解協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公證機構申請司法確認、支付令、債權文書公證,制作調解書或裁決書等多種執行方式。并對境外商事調解組織的業務機構、境外商事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協議申請司法確認實行集中管轄,明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涉外調解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進一步強化商事調解協議的執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五)充分利用訴訟費用杠桿推動調解前置。《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的商事糾紛,經商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申請制發調解書的,免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立案后首次開庭前達成商事調解協議的,如申請撤訴,則免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制發調解書,則只收取百分之二十五的案件受理費。
三、《規定》的貫徹實施
《規定》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宣傳好、貫徹好《規定》,下一步,省司法廳將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推介。將以此次新聞發布會為契機,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區域和資源優勢,采取媒體宣傳、網絡傳播、舉辦推介會、組織研討會等方式,向廣大企業和個人普及海南商事調解制度的知識和優勢。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協作配合,共同推動《規定》的推廣和應用,不斷擴大商事調解的社會影響力,全力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將遵循《規定》的基本原則,研究制定《商事調解組織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條件和申請設立、變更、注銷的程序。對商事調解組織和商事調解員設置罰則條款,加強監督和管理,保障參與商事調解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規定》落地見效。
三是加強交流合作。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程序制度創新,充分運用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優勢,進一步拓展國際和區際交流渠道,通過舉辦國際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高端論壇、會議等方式,積極參與國際商事調解交流合作,為我省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全球流通”奠定基礎,進一步提升我省商事調解機構的國際影響力。
四是培育調解品牌。將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四大主導產業和十個重點領域,引導商事調解組織走專業化、精品化、特色化發展道路,在投資、金融、國際貿易、海事海商、知識產權、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種業、深海、航天等領域,培育打造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專業化商事調解服務品牌。
有關情況我就介紹到這里,謝謝大家!
廖寶祺:
謝謝王廷忠先生詳細的介紹, 讓我們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的相關情況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掌握。
接下來,我們進入答記者問環節。歡迎各位記者朋友就感興趣的問題提問,提問前請通報一下自己所在的新聞機構。現在開始提問,請舉手示意。
海南特區報記者:
請介紹一下《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在立法方面的特色亮點。謝謝。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處長余濤:
感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深化調解制度改革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商事調解作為調解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以當事人自愿為基礎,通過友好協商幫助當事人高效便捷地解決商事糾紛,是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吸引投資貿易的重要制度。目前,商事調解尚無國家層面立法,實踐中主要參照適用人民調解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商事調解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回應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期盼,制定出臺專門規范商事調解的海南自貿港法規,對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將為國家層面開展商事調解立法提供“海南經驗”。
省人大常委會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從海南自貿港建設實際出發,聚焦商事調解實踐中的原則性問題和急需解決的問題,突出對標國際、調解便捷、調解優先、訴調銜接等目標導向,采取“小切口”“小快靈”的立法形式,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色亮點:
(一)創新商事調解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規定》立足支持、促進和規范商事調解發展,創新了商事調解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并進一步規范職責分工,推動形成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在以往實踐中,商事調解組織一般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由民政部門負責登記管理。為加強對商事調解的監督管理,促進商事調解高質量健康發展,并與現行仲裁、公證、鑒定、律所等涉法服務機構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登記的做法一致,《規定》明確商事調解組織的性質為非營利法人,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并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調解行業協會的具體職責提出要求。
(二)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優化制度設計。《規定》主動對標《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和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示范法》等國際商事調解通行規則和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的實踐經驗,完善海南自貿港商事調解制度,優化具體規則和程序。一是明確商事調解員的選定規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規定當事人可以從商事調解組織公開的商事調解員名冊中共同選定或者經當事人同意后由商事調解組織推薦或指定商事調解員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共同在商事調解員名冊之外選定商事調解員。二是明確商事調解員回避制度,要求商事調解員對可能導致當事人對其獨立性、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情形,應當及時向當事人披露,當事人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是否同意由該商事調解員繼續調解。三是對無爭議事實的確認作出規定,當事人未達成商事調解協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對書面記載的各方無爭議事實予以簽字確認,并對無爭議事實的使用進行規范。同時,還在商事調解員的任職條件、商事調解參加方的保密義務、商事調解程序的啟動與終止、商事調解的地點方式和期限、商事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執行方式等方面對標國際進行了規范。
(三)變通訴訟費用減免制度。《規定》充分體現“調解優先”導向,明確了有關支持、鼓勵和創新舉措,鼓勵各類經營主體自愿優先選擇商事調解方式解決商事糾紛,積極推廣商事調解的應用。特別是對于當事人在訴訟中普遍關注的訴訟成本問題,在借鑒新加坡等國際經驗和國內上海、杭州等地成熟做法的基礎上,創新訴訟費用減免制度,變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商事糾紛案件經調解達成商事調解協議的,規定予以免交或者按百分之二十五交納案件受理費。通過加大訴訟費用減免力度,降低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訴訟成本,進一步發揮訴訟費用杠桿作用,激勵當事人主動選擇商事調解,促進商事調解行業發展。
(四)支持國際商事調解發展。《規定》著力推動國際商事調解蓬勃有序發展,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支持發展國際商事調解明確了相應法律依據。一是積極推動“走出去”。鼓勵商事調解組織在調解規則制定等方面探索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開展國際商事調解,支持商事調解員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參與國際商事調解。二是積極推動“引進來”。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在海南自貿港依法設立業務機構,開展國際商事調解,并規定了境外商事調解組織的業務機構、境外商事調解員可以調解的國際商事糾紛范圍。三是積極推動“訴調銜接”。規定經境外商事調解組織的業務機構、境外商事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商事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的,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審判機構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審判機構依法集中受理和審查,并規定國際商事糾紛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經調解達成商事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致力破解國際商事調解協議執行難等問題。
總而言之,《規定》的出臺,對商事調解的關鍵環節、重點制度進行了規范,面向國際國內釋放了歡迎到海南自貿港投資經營的有力信號,為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激發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勃勃生機,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海南篇章夯實了法治基礎與保障。
謝謝!
三沙衛視記者:
商事調解的健康有序發展始終離不開法院的支持和指導。請問海南法院將采取哪些措施來支持海南自貿港商事調解事業發展?謝謝。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皮修雁:
感謝記者朋友的提問。為進一步加強對商事調解事業發展支持力度,海南法院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加強宣傳引導。海南法院將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加大向社會公眾法律政策引導和宣傳力度,提升商事調解方式和規定在企業、商會等組織之中的知曉度,增進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商事調解優勢的了解及認可。
二、落實訴訟費用減免制度。省高院商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出臺所涉案件訴訟費具體繳納標準的文件,并向全省法院印發規范該類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的規定,對于選擇商事調解程序的案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依法減免部分訴訟費用,減輕商事主體經濟負擔,提升群眾獲得感。
三、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海南法院將規范商事糾紛委派調解流程,優化訴調對接銜接,在訴訟服務大廳、人民法庭等窗口做好訴前引導及分流。建立與專業調解組織對接機制,與境內外知名商事調解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依據當事人意愿,綜合考慮案件類型,引導當事人選擇具有豐富跨境貿易調解經驗的機構解決涉及國際貿易領域相關糾紛,提高國際商事糾紛調解的專業性和成功率。
四、完善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開辟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快速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商事調解協議,依法在合理期限內盡快完成司法確認,賦予商事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涉外商事調解協議的合法性、自愿性進行審查,根據當事人請求依法審查、制作判決書,確保涉外商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五、健全“一站式”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建設。因地制宜、結合實際需求,不斷完善海南自貿港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建設,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一站式”、規范化訴訟調解服務,構建預防在先、分層遞進、專群結合、銜接配套、全面覆蓋、線上線下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實現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線上調解、就地解決。
我就回答這些,謝謝大家!
海南廣播電視總臺海南新聞聯播記者:
《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第四條第二款提到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商事調解組織的登記管理。請問在《規定》出臺后,如何對商事調解組織進行登記管理?
海南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何乾東:
感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出臺后,為了規范商事調解組織的設立,進一步加強對商事調解組織的監督和管理,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高質量發展,省司法廳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切實加強對商事調解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將組織人員到先進省市學習商事調解組織登記管理的經驗做法,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共同深入研討,研究起草《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組織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商事調解組織登記管理的相關事項,確保《規定》的順利施行。
二是規范商事調解組織登記設立。進一步統一商事調解組織登記設立規則。對符合登記設立條件的,依法準予設立并頒發許可證;對不符合登記設立條件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組織的登記設立符合法定條件。
三是加強對商事調解組織監督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商事調解組織名冊。同時,指導商事調解組織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公開章程、調解規則、商事調解員名冊、服務流程、收費標準等信息。加強商事調解行業自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強化對商事調解組織的監督和管理,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高質量發展。
我就回答到這里,謝謝大家。
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
《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提到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將調解寫入糾紛解決條款,優先選擇商事調解方式解決糾紛。請問省工商聯將如何發揮職能作用,支持和促進商事調解發展?謝謝。
海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林峰: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工商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系民營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倡導“調解優先”的理念,促進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優化糾紛解決機制。與各有關單位共同致力溯源治理工作,下一步,海南省工商聯將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結合具體工作實際,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領域商事調解發展。下一步,海南省工商聯將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結合具體工作實際,支持和促進商事調解發展。
一是深化橫向協作。不斷深化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等單位的橫向協作,進一步完善常態化的溝通聯系機制,群策群力,共同推動商事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是推廣商事調解方式。通過向廣大會員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宣傳商事調解的優勢和特點,鼓勵商會協會和民營企業將調解寫入合同糾紛解決條款,在糾紛發生時優先選擇調解作為解決途徑。
三是支持建立專業化商事調解組織。海南省工商聯將大力支持在投資、金融、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設立專業化商事調解組織,并協助推動這些組織在調解規則制定等方面探索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培育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服務品牌。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謝謝大家!
鳳凰網記者:
《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提到調解協會。請問協會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調解發展中扮演什么角色、發揮怎樣的作用?
海南省調解協會會長姜丹:
謝謝主持人,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為了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及《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構建多元化解糾紛機制,海南省調解協會于2021年成立,是全國首家省級綜合性的調解協會,也是全國首家省級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行業專業性調解、律師調解、商事調解為一體的協會組織。
《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出臺后,海南省調解協會將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與變革挑戰。這一規定為調解協會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進程中,明確了新的角色,注入了強大的發展動力,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規范要求。
關于協會的具體作用,協會將根據《規定》的具體內容,從以下幾方面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完善商事調解行業自律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規定》對商事調解機構和調解員的資質、行為規范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促使協會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與規范管理,發揮更大自主權,首要內容就是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培育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的商事調解組織品牌,打造高水平商事調解組織,建立高層次的商事調解員隊伍。
二是制定行業監督規則,開展執業活動監督。對調解組織、調解員開展調解活動進行監督,確保調解過程合法、公正,維護整個商事調解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范虛假調解等相關情況。
三是開展商事調解員考核培訓工作。為了適應《規定》下日益復雜和多元化的商事調解需求,協會必須不斷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員隊伍的專業性,擴大商事調解員的范圍,支持商事調解組織聘請境內外律師、仲裁員、法學專家等各行業專業人員擔任調解員。對標國際通行的商事調解員培訓標準,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員高水平培育體系,不僅要提高調解員對國內商事法律法規的精通程度,還要使其熟悉國際商事規則、慣例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業文化與法律體系差異,提升商事糾紛解決效能,提高商事調解的公信力與權威性。
四是加強商事調解的宣傳工作,推廣“調解優先”計劃。此前協會已在省司法廳的指導下開展了商事調解進園區等各種各樣宣傳活動,《規定》實施后,協會將積極推動商事調解的宣傳工作,倡導有關行業組織、商會組織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將調解列為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之一,擴大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的影響力。
五是推動商事調解的國際聯絡與保障。協會將積極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商事調解的國際聯絡,協調引進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參與國際商事調解相關會議、研討會、論壇等活動,展示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調解的特色與優勢,分享中國特色的調解經驗與智慧,進一步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調解行業的國際化水平,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總之,《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規定》為海南省調解協會帶來了廣闊的發展前景和諸多積極影響。調解協會應緊緊抓住這一歷史機遇,積極應對挑戰,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實力和服務水平,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優選地的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為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這個問題我就講到這里。謝謝!
廖寶祺:
謝謝姜丹女士的回答。各位記者朋友還有問題嗎?如果沒有,本場發布會的答記者問環節就進行到這里。記者朋友們如果有進一步的采訪需求,發布會結束后,請與我們省新聞辦的現場工作人員聯系,也請大家關注“海南發布”官方微信公眾號后續推送的本場發布會圖文實錄等相關信息。
希望記者朋友們持續關注和報道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調解的進展成效,為海南商事調解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再次感謝6位發布人的詳細介紹和解答,也謝謝記者朋友們的積極參與。
本場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請記者朋友們稍事休息,一會4點整將在這里舉辦《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謝謝各位!一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