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擬出臺安居房管理辦法
購房滿5年后可交易或取得100%產權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慧)10月1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征求《海南省安居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對安居房的規劃、建設、配售以及產權等都有了新的規定。
以需定建、以需定購?!墩髑笠庖姼濉诽岢?,安居房建設、籌集堅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購原則,要求市縣政府應當根據住房保障預期目標、本地安居房供需情況制定年度安居房建設籌集計劃并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安居房累計已銷售套數占累計已開工套數比例低于85%的市縣原則上不得申報開工建設安居房新項目和組織籌集安居房新房源,避免安居房供需錯配問題。
申請條件有調整空間。《征求意見稿》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明確的安居房準入條件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非本省戶籍家庭申購安居房的必需條件和禁止情形。同時,在調整安居房申購主體、申購條件等方面賦予市縣政府相應的權限,市縣政府可以根據國家政策要求,以及本地住房保障能力、住房需求等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優化完善安居房準入條件,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才引進等工作需要。
5年內施行封閉流轉管理。安居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實行封閉流轉。封閉流轉期間,購房人確需轉讓安居房的,應當向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向符合條件的輪候對象轉讓的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
滿5年可申請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產權。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可以向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將安居房上市交易,或申請取得安居房完全產權。購房人承購的安居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產權后,住房性質轉變為市場化商品住房。購房人申請取得安居房完全產權,要依據具體公式進行核算,向市、縣、自治縣住房保障實施機構補繳價款。
安居房售價不高于上一年度當地市場化商品房均價的60%。安居房每平方米銷售均價按照項目所在市、縣、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縣、自治縣上一年度市場化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具體價格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市場化商品住房均價、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確定。安居房產權份額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其中,承購人擁有70%產權份額,政府擁有30%產權份額,政府產權份額由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代持。
存量建設用地可用于建設安居房。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條件的存量建設用地,可以依法完善用地手續后用于建設安居房。其中,劃撥住宅用地可以依法補辦出讓手續用于建設安居房;工業、倉儲、商業、辦公等存量非住宅用地經充分論證可依法改變規劃用途和土地用途,并根據安居房銷售定價、土地評估價格等因素合理補繳土地出讓金后用于建設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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