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出臺發展
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
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
海南日報三亞9月21日電(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杰)9月21日,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獲悉,《三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8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逐步建立和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租賃住房制度。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職住平衡的租賃住房。
《辦法》明確,三亞鼓勵和支持新建、改造、改建等多種合法模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中,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要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適當籌集、建設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元化住房租賃需求;項目建筑面積應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間),且項目中的小戶型要占到70%以上。
《辦法》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合同期限一般應在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3年。申請人需要符合的條件包括:已與三亞市就業單位簽訂超過12個月的勞動合同且已繳納6個月社保或個稅;在三亞市無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50%等。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最高不得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租金年增幅不得高于5%。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的人群,在滿足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前提下,可按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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