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媒體報道 領導講話 政策法規 推進“多規合一”相關問題解答 多規合一事項 |
來源: 發布時間:
一級生態空間管控要求: 管控原則 性質不轉換,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責任不改變,實施生態補償機制,尊重現實、區別對待等。 管控措施 禁止性生態保護紅線區。原則上不得從事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項目,選址無法避開已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限制性生態保護紅線區。嚴格控制開發強度,禁止工業項目建設、礦產資源開發、房地產建設、規模化養殖及其他破壞主要生態功能和生態環境的工程項目。 允許保留的現狀人工用地(低于5%)管控要求。農田:可以從事不破壞生態的農業生產活動,村莊:可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活動。探采礦項目:紅線區內不再新增探(采)礦項目,紅線區內在建和已建的探(采)礦項目在勘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可正常開展探(采)礦活動,許可證有效期滿后,不得延續。其他開發建設活動:已建和在建并且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合法建設項目,準予保留,不得擅自改建和擴建;紅線區內禁止一切違法建設項目。 二級生態空間管控要求: 管控原則 具體包括:嚴格環境準入、限制開發、削減污染物排放、修復生態功能修復、調整產業結構等 管控措施 耕地。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査管理,從嚴管控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 林地。納入二級生態空間管控的林地,實行總量控制和占補平衡原則,嚴格建設項目使用地審核管理。 生態岸線、岸帶。加強海岸防波堤、沿海防護林等海岸帶防護設施建設,確保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60%。 水域(河流、湖泊、灘涂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侵占、破壞、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灘涂濕地資源,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和設施,嚴禁破壞水體,切實保護好動植物的生長條件和生存環境。 近岸海域生態保護空間管控: 禁止性生態保護紅線區:禁止一切開發活動。 限制性生態保護紅線區:嚴格限制圍填海,限制污染物排放,禁止破壞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態區域功能的開發活動,嚴格管控開發建設活動,提升優化漁業生產。 開發空間管控: 城鎮開發空間。以“顯山、露水、見林、透氣”為基本原則,處理好城鎮建設與山體、水系、林地等自然要素的關系,加強城市公園綠地、濱海防護林、濕地等生態空間的保護,科學規劃布局城鎮內部的開敞空間和廊道,有機組合“山、水、林、城”,建設人與城鎮、人與自然、城鎮與自然相得益彰的生態家園。 鄉村生活空間。以“小尺度、融自然、承鄉愁”為基本原則。處理好鄉村建筑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關系,引導鄉村就地美化提升,延續村莊山、水、田、居的整體格局;傳承民俗民族和傳統文化特色,體現自然、文化風貌特色。嚴禁采取大拆大建、砍樹毀林、填水填河的建設行為,最大限度的減少對周邊環境的沖擊。 旅游度假空間。以“生態環境優美、旅游主題鮮明、旅游產業發達”為基本原則,建設度假風情、形態舒緩、主題鮮明、配套完備的旅游度假天堂。 省級產業園區。以“集約高效、綠色環保”為基本原則,建設傳統產業高端化、特色產業集群化、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的現代化園區。產業園區內項目實行有條件的退出機制,建立產業園區項目準入或負面清單制度,對入園項目的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可參照退出條件作出限定,對能耗控制提出要求,對開發強度提出限制。 農墾發展指引:支持農墾發展八大產業、建設八大園區,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墾系統居民點應依托現有場部集約發展小城鎮,保留一些具有特色資源的連隊,將其培育為特色村莊,形成墾區與地方相融合的鄉鎮居民點風貌體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