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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有關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海南省2018-2019年度退塘還林(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2018-2019年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退塘還林、退塘還濕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推進全省退塘還林(濕)工作,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一系列重要講話,以及省第七次黨代會和省委七屆二次、三次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目標、全省沿海防護林建設和保護目標,堅持政府主導、依法治理、生態優先的總體要求,優先結合2016年省人大執法檢查暨環保世紀行、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生態保護紅線專項督察結果,深入推進省域“多規合一”劃為林地的沿海防護林帶(即海防林基干林帶,以下簡稱基干林帶)范圍內退塘還林和適宜恢復為濕地的區域范圍內的退塘還濕工作,鞏固全省海防林工程建設成效,著力構筑全省海岸生態安全屏障,保護海岸生態。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原則。退塘還林(濕)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原則,沿海有關市縣政府要充分發揮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作用,統籌推進本地區退塘還林(濕)工作,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市縣主體原則。退塘還林(濕)工作以市縣為責任主體,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市縣”,有關市縣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資金、分解責任,為完成工作任務提供保障。 (三)依法退塘原則。退塘還林(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海南省沿海防護林建設與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工作全過程必須嚴格依法進行,注重規范操作,確保工作法制化和規范化。 (四)適度補償原則。對退塘還林(濕)工作任務范圍內正當養殖塘的建設和經營成本等進行客觀、科學評估,并給予退塘還林(濕)者適當經濟補償。 三、工作任務 全省“多規合一”后劃為林地的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范圍內共需退塘還林和適宜恢復為濕地的區域范圍內共需退塘還濕總任務為10000畝(其中:退塘還林3141.7畝,退塘還濕6858.3畝)。計劃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退塘還林(濕)任務,按年度分:2018年完成5331.4畝,2019年完成4668.6畝(詳見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保護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優化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強化濕地保護和修復”。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退塘還林、退塘還濕工作,將其列入生態修復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有關市縣政府要以對人民群眾和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站位,求真務實,扎實抓好退塘還林(濕)工作,依法對計劃范圍內的養殖塘進行清理,確保按期按質按量完成退塘還林(濕)工作任務。 (二)制定標準,落實資金。在省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的同時,市縣財政也要安排足夠的退塘還林(濕)資金,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要按照適度補償原則,在詳細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養殖塘的建設年度、建塘成本、池塘容積、經營現狀等因素,結合市縣財力狀況科學確定資金投入。退塘還林(濕)成本費用包括退塘業主補償費用、填塘費用和還林(濕)費用三個方面。市縣政府在符合財經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具體的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政策。 退塘還林(濕)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分級承擔。省級財政按高位池退塘還林3萬元/畝、低位池退塘還林2.1萬元/畝、退塘還濕2萬元/畝進行補助。2018-2019年省級財政共計安排補助資金21316.95萬元,其中:高位池退塘還林補助資金3342.60萬元,低位池退塘還林補助資金4257.75萬元,退塘還濕補助資金13716.60萬元;按年度分:2018年安排補助資金11331.81萬元,2019年安排補助資金9985.14萬元。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退塘還林(濕)工作點多面廣,有關市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宣傳,通過在報刊、電視、網絡平臺開設相關欄目和專題節目,組織媒體專訪、印發宣傳單、懸掛宣傳橫額、出動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退塘還林(濕)的重要意義,并派出專人進村入戶,深入宣傳、講解退塘還林(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讓全社會形成共識,使依法退塘還林(濕)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四)加強考核,嚴肅問責。有關市縣政府要將退塘還林(濕)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主要內容,研究制定退塘還林(濕)工作考核問責制度,強化對退塘還林(濕)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對扎實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獎勵;對工作重視不夠、推動不力、任務完成不好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摸清情況。有關市縣政府要盡快組織人員對轄區海岸養殖情況再次開展詳細調查。一是明確退塘還林(濕)范圍和面積。本次退塘還林對象為省域“多規合一”劃為林地的基干林帶范圍內的養殖塘(不包括已征用為建設用地、以及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各類規劃中確定為非林地的其它用途土地)。退塘還濕的對象為適宜恢復為濕地的區域范圍內的養殖塘。二是認真填寫調查登記表。調查人員要深入實地,逐個對轄區養殖塘現狀進行現場勘查確認,核實養殖塘的位置、面積、權屬、性質、經營情況等,認真填寫調查登記表,繪制現狀圖,確保調查工作實事求是、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二)編制方案,分解任務。有關市縣政府要以本實施方案為依據,結合本市縣實際,及時編制本市縣退塘還林(濕)工作詳細方案,及時將退塘還林(濕)工作任務向有關部門、鄉鎮(農場、林場)和村委會層層分解;要明確退塘還林(濕)工作進度計劃和時間節點;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職能作用,把工作解決在基層,把矛盾消化在基層。 有關市縣政府應編制年度退塘還林(濕)工作詳細方案,并報省林業廳備案。 (三)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按照政府主導原則,有關市縣政府要加強對退塘還林(濕)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四)依法實施,穩妥推進。一是執行公示制度。退塘還林(濕)工作實施方案、擬退養殖塘地址、面積、產權人、補償標準和金額等都要在村委會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退塘還林(濕)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二是簽訂合同。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要及時與退塘業主簽訂退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時兌現退塘業主補償費用,按時完成退塘還林(濕)工作任務。三是編制作業設計。要組織專業人員編制本地區退塘還林(濕)作業設計,確保退塘還林(濕)工作科學、有序推進。四是全程跟蹤指導。有關市縣、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退塘還林(濕)工作的指導,要組成專項督導組,深入退塘還林(濕)工作現場,對退塘還林(濕)工作實施指導和檢查監督,確保退塘還林(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五是完善報告制度。有關市縣政府要建立退塘還林(濕)工作月報、季報、年報制度,編制工作簡報,及時向省林業廳報告退塘還林(濕)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年底組織開展本年度退塘還林(濕)自查工作,完善退塘還林(濕)工作檔案,對照年初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形成年度工作總結報省林業廳。 (五)嚴格驗收,強化管理。省林業廳每年年底要組織開展退塘還林(濕)工作省級核查驗收,考核退塘還林(濕)工作成效。有關市縣政府要不斷完善退塘還林(濕)工作長效管理機制,鞏固退塘還林(濕)工作成效。一是做好建檔工作。要將調查結論、實施方案、公示內容、退塘合同、作業設計、驗收報告、資金撥付單據等及時歸檔保存,確保有據可查。二是加強管護。通過完善海防林專管員制度,構建海防林管護網絡,不斷強化日常巡邏護林工作,其中,對退塘還林(濕)地塊要進行重點巡查。三是加強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海防林違法犯罪行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將打擊違法毀林復建養殖塘行為做為沿海防護林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加大對破壞沿海防護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保持高壓態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確保沿海防護林資源安全。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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