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媒體報道 領導講話 政策法規 推進“多規合一”相關問題解答 多規合一事項 |
來源: 發布時間: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糧食局: 《海南省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監測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海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供求關系變化等原因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波動等情況,通過采取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措施進行應對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市縣政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海南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職責 成立海南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分管糧食工作的副省長任總指揮,協助工作的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糧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省通信管理局、農發行海南省分行有關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指導和督查各市縣政府糧食應急工作。 (2)決定啟動或結束省級糧食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 (3)負責糧食應急工作信息發布。 (4)根據需要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調控申請,并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要求,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5)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2.2省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辦公室主任由省糧食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掌握全省糧食市場動態,判斷糧食供求情況和價格趨勢,向省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和處置建議。 (2)根據省指揮部指示,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糧食應急工作有關文件及相關材料。 (4)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實施本預案所需的各項費用。 (5)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省糧食應急工作。 (6)負責《海南省糧食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 (7)負責糧食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8)完成省政府和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協調新聞媒體按照省指揮部發布的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2)省發展改革委:配合省糧食局對糧情進行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國內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 (3)省公安廳:維護糧食加工、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預防、妥善處置因糧食應急狀態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省民政廳:及時通報災情,確定因災需救助對象,測算救助需求數量,組織應急救災糧的發放工作。 (5)省財政廳:安排、審核糧食應急所需費用,確保及時足額到位。 (6)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暢通;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協助征用運輸車輛,保障糧食加工和調運的需要。 (7)省農業廳: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穩定糧食生產。 (8)省工商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9)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加強糧油生產、銷售、餐飲環節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組織查處糧油重大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監督檢查不安全糧油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 (10)省物價局: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實行價格干預。 (11)省糧食局: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完善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建議,并負責動用計劃的執行;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對糧情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省及國內外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并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油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對糧油經營者在應急工作中應承擔的義務、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 (13)農發行海南省分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采購、調撥、進口、加工等所需貸款。 2.4 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省指揮部設6個應急工作組。 2.4.1 監測預警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物價局。 主要職責: (1)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 (2)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價格等信息的日常監測和走勢分析。 (3)應急狀態下重點地區糧食市場價格監測,掌握市場動態,提出應急措施。 (4)應急狀態下通報災情,確定因災救助對象、救災糧品種及數量。 2.4.2 應急處置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農發行海南省分行。 主要職責: (1)提出省級儲備糧的動用計劃、進出口計劃和征用社會糧源意見。 (2)確定應急糧食出庫企業、加工企業和供應網點,并制定下達應急糧食的出庫、加工、供應計劃。 (3)監督應急糧食出庫企業及時向加工企業運送原糧,應急加工企業及時向供應網點運送應急成品糧。 (4)組織應急糧源進口調撥和糧食供應,協調落實應急成品糧食運輸所需車輛和接運工作。 (5)負責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暢通。 (6)監督檢查應急糧食質量,保證應急加工糧食符合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7)負責應急時期糧食市場秩序、政策性糧食質量衛生、儲存場所、運輸工具及包裝材料衛生和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 (8)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及價格違法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9)負責糧食應急加工、銷售及成品糧儲存質量的監督檢查。 2.4.3 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成員單位:省糧食局、農發行海南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落實省級糧食應急工作和應急演練所需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結算。 (2)落實省級應急糧食采購、動用、加工、運輸所需資金。 (3)落實省指揮部辦公室及內設工作組的辦公設施、設備等工作經費。 (4)做好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滿足突發情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工作的需要,確保通信安全暢通。 2.4.4 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省糧食局。 主要職責:按照省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2.4.5 治安維護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和保障糧食應急時期社會秩序和糧食調運道路交通秩序,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妥善處置因糧食應急狀態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4.6 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省糧食局。 成員單位: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農發行海南省分行。 主要職責: (1)提出應急糧食事后補償和補充意見,及時補足儲備糧庫存。 (2)對應急所發生開支進行審核和清算。 (3)對應急動用糧食占用的貸款及時進行清算,收回貸款。 (4)加強產能建設,促進糧食生產。 2.5 市縣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市縣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機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工作正常進行。當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緊急狀態時,及時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響應,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時,由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省指揮部進行調控。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省糧食局建立全省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省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各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按照省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 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縣糧食、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逐級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3.2 預警發布 當有跡象表明糧食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及程度發布警報,同時向省政府報告。 3.3 預警預防行動 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省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預警,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根據監測、收集、接收到的各類信息,準確分析研判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會商分析結果,在第一時間上報省指揮部,并通知事發地的市縣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預警信息發布后,省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事態進展程度,通報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防控,防止事態擴大,將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按照糧食突發事件的程度、范圍,省級糧食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相當嚴重)、Ⅲ級(比較嚴重)和Ⅳ級(一般嚴重)四個級別。 4.1.1 Ⅰ級:省內6個以上市縣或??谑谐霈F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范圍內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100%以上,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1.2 Ⅱ級:省內4個以上6個以下市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范圍內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60%以上100%以下,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1.3 Ⅲ級:省內3個市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范圍內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40%以上60%以下,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1.4 Ⅳ級:省內2個市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全省范圍內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持續一周內上漲20%以上40%以下,以及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應急狀態。 4.2. 啟動程序 4.2.1 Ⅰ級: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發生后,事發地市縣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同時向省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理情況。省指揮部根據先期處理情況采取相應應對措施進行處置。 4.2.1 Ⅱ級: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市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響應。Ⅱ級響應發生后,事發地市縣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同時向省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理情況。省指揮部根據先期處理情況采取相應應對措施進行處置。 4.2.3 Ⅲ級: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糧食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事發地市縣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事發地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市縣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將處置結果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4.2.3 Ⅳ級: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地的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糧食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事發地市縣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事發地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市縣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將處置結果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 4.3 響應措施 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后,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省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并及時記錄反映有關情況。事發地的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及時將糧食市場情況向本級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2)根據事態發展情況,依法動用政府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提出動用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一次動用省級儲備糧2.5萬噸、省儲備油3000噸以下的,省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超出數量,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指揮部下達動用命令;事發地市縣動用市縣級儲備糧,由本級政府自行決定;必要時向國家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 (3)落實動用政府儲備糧的資金和補貼來源,制訂動用省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方案。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組織事發地糧食企業增加商品庫存糧食市場投放量;組織應急加工企業加工糧食,由應急運輸企業運送至應急銷售網點,投放和供應市場。 (5)組織事發地糧源籌措,認真做好區域內和跨區域糧食采購安排。 (6)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7)加強糧食市場動態實時監測,分析原因,科學預測動態走向。 (8)組織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糧食經營企業執行最高庫存量標準限制制度的情況,依法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 (9)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 (10)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4.4 信息報告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事發地的市縣糧食應急機構要迅速將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范圍、造成的損失、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地的市縣政府應當在兩小時內報告省政府,事態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書面報告。上報信息時,可先簡報后詳報,不涉密信息可通過電話、傳真、外網電子郵箱報送。 接到事發地的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后,省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析有關情況,并做出評估和判斷,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當省指揮部應急工作無法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省指揮部要及時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4.5 信息發布 省級層面的應對工作信息由省指揮部統一發布。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糧食應急事件信息資料的核實,并由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 4.6 應急結束 糧食市場供應穩定,價格平穩,群眾心理趨于穩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由省指揮部宣布結束省級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1.1 應急費用清算 對應急動用省儲備糧或省儲備糧不足時,經省政府批準需要進口、采購、征用、加工、供應、運輸等不同品種糧食所發生的本金、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等開支,經省糧食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審核后,及時報省財政廳清算。對應急動用糧食占用的貸款,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和農發行海南省分行等有關部門及時清算,收回貸款本息。事發地的市縣應急費用的清算,由事發地的市縣政府決定。 5.1.2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在一年內,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加強糧食收購、購進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各級儲備糧和商品庫存,在一年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5.2 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響應結束后,省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應急處置情況和效果進行全面梳理,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省政府提出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物資保障 6.1.1 糧食儲備 省有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要按照國家部署落實各級糧食儲備計劃,完善儲備糧管理制度,并根據調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周轉庫存,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調節物資和資金。 (1)省糧食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農發行海南省分行進一步優化省級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適當提高口糧品種的儲備比例。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和應急需要,??谑幸⒉⑦_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的應急成品糧,鼓勵其他市縣建立并達到10天市場供應量的應急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油儲備,確保全省應急狀態下的應急調控。 (2)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和經營者都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按規定履行最高、最低庫存量義務。 (3)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企業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6.1.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在省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有關應急糧食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主要由省直有關部門、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省、市縣級糧食應急系統組織實施。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要根據應急需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1)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系統。省糧食局和市縣政府要結合實際,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需要,掌握聯系和扶持一批靠近糧源及銷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應急響應啟動后,省內加工能力不能滿足需求時,省糧食局可根據需要,直接從省外調入成品糧或食用油。 (2)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系統。根據城鎮居民及城鄉救濟需要,健全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絡。省、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以及其他糧油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系統。省和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要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建設糧食應急儲運體系,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油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市縣糧食行政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應急企業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省糧食局備案,并根據加工經營情況及時調整。糧食應急響應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6.2 資金保障 省財政廳要安排資金,扶持糧食應急加工、應急供應和應急儲運能力建設。各市縣政府要落實資金,加強本行政區域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協調貨運(物流)企業,應給予相關企業安排資金保障,用于應急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如果確實需要征用車輛時,應按照市場價格給予相應的補償。 6.3 交通運輸保障 要協調應急狀態下運送應急糧食物資所需的公路運力,確保公路運輸通行。要依法建立糧食應急狀態下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應急糧食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省指揮部可報請省政府下達指令強制執行。可建立與屬地部隊的合作機制,部隊運輸車輛集中統一,便于調度。 6.4 通信保障 6.4.1 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向省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變更后要及時通知成員單位,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6.4.2 省通信管理局應依法協調相關通信運營部門保障糧食應急監測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復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糧食應急信息。 6.4.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糧食應急狀態下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 培訓、演練和宣傳 省和市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處置糧食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對負有處置糧食突發事件職責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演練,努力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建立新聞宣傳快速反應機制,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本預案和其他相關應急法律法規,形成正面引導、及時報道的輿論環境。 8 預案管理 本預案一般每三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市縣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政府專項應急預案。 9 附則 9.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供求關系變化,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主要糧食品種:大米、面粉和食用植物油等。 儲備糧:指各級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本預案涉及到的數量以上的都含本數量,以下的都不含本數量。 9.2 獎勵與處罰 對出色完成應急工作、在完成任務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省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執行應急規定、擾亂糧食應急工作,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追究和處罰。 9.3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糧食局牽頭制定,并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6年9月6日印發的《海南省糧食應急預案》(瓊府函〔2006〕8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糧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附件1) 10.2 省糧食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附件2)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