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傅人意 實習生 王偉君)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推廣清單》(以下簡稱《推廣清單》),要求各地區學習借鑒福建、江西、貴州、海南四省在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探索中形成的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
《推廣清單》內容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環境治理體系、生活垃圾分類與治理、水資源水環境綜合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與修復、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綠色金融、生態補償、生態扶貧、生態司法、生態文明立法與監督、生態文明考核與審計等14個方面,共90項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
海南“國土空間分級分類管控制度”“‘多規合一’集成改革和應用”“塑料污染系統治理機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捆綁互促工作機制”“生態敏感區域基礎設施建設造價服從生態機制”“‘節能+環境標志’雙強制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機制”“數字化精準支撐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8項改革舉措和經驗做法入列。
《推廣清單》的發布,標志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試驗區的探索實踐為全國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做法,將極大促進各地區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十四五”時期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