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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磊 通訊員 王靜怡 11月30日閉會的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硨磲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本報記者就該《規定》的出臺背景、意義和亮點等問題,采訪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及意義,為什么要將硨磲納入保護范圍? 答:今年,隨著國家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涉海案件司法解釋的相繼出臺,使得我省珊瑚礁和硨磲保護的立法工作刻不容緩。 首先,硨磲是珊瑚礁生態系統的重要功能性物種,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直以來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違法捕殺、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并加重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立法層面完善和加大了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我省特有的庫氏硨磲列入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其他硨磲物種則根據農業部《關于轉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野生物種目錄的通知》(農漁發[2001] 8號)的規定,按照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管理。因此,硨磲的保護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關于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規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涉海案件司法解釋加大了對非法采捕、運輸、收購珊瑚礁、硨磲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進一步明確在我國管轄海域實施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明確規定非法采捕珊瑚、硨磲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珊瑚、硨磲及其制品適用《刑法》的具體情形,并對珊瑚、硨磲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明確硨磲所有種,包括活體和死體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象。第三,為了加強海洋生物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助推我省海洋經濟發展和國際旅游島建設,打擊各種危害海洋生態環境的行為十分必要。 《規定》貫徹落實了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保護我省珊瑚礁、硨磲及海洋生態環境,依法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規定》對珊瑚礁、硨磲采取哪些具體保護措施? 答:《規定》根據國家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涉海案件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修訂: 一是為了便于具體執法,對硨磲的概念進行界定,明確了硨磲所有種,包括活體和死體,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對象。二是對建立珊瑚礁自然保護區的權限作了規范,并增加了因科學研究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硨磲及其制品的情形的規定。三是針對利用網絡交易平臺和商品交易市場等場所違法出售、購買、利用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的行為,增加了禁止性規定并設定相應法律責任。四是對硨磲及其制品,從海上采挖、捕撈到市場流通環節買賣交易直至物流運輸,作了全面禁止規定:禁止采挖、捕撈、殺害硨磲或者出售、購買、利用硨磲及其制品;運輸、攜帶、寄遞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出縣境的,必須持有或者附有合法審批證件。規定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對沒有合法審批證件的珊瑚礁、硨磲及其制品,應當及時通知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不得收寄;在運輸和投遞過程中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夾帶上述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五是對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作出規定,加大了執法力度,重點從源頭上打擊硨磲原料采挖和違法交易行為。六是規定省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給省政府留下一定的執法空間,加大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支持產業轉型,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問:破壞珊瑚礁、硨磲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規定》對破壞珊瑚礁、硨磲的違法行為設定了沒收涉案珊瑚礁、硨磲,采捕工具,違法所得以及處以涉案珊瑚礁、硨磲價值或者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等具體的行政處罰,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明確規定了非法采捕珊瑚、硨磲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珊瑚、硨磲及其制品屬于“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情形。 問:《規定》為什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作為《規定》的主要立法依據,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實施時間應當與其保持一致,同時也充分征求了省海洋與漁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關省直部門及瓊海市政府的意見。因此,《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報海口12月15日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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