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
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服務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現就在全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4號)文件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緊緊圍繞“放管服”改革,堅持照后減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放管結合、放管并重、寬進嚴管,依法改革、于法有據、穩妥推進的原則,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對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事項表》106項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建立長效機制,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復制推廣一批,逐步實現全覆蓋,進一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內容
(一)明確改革方式。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的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以下四種管理模式,對應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行政審批機關要履職盡責,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后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予以從重處罰。
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采用適當管理方式將許可類的“證”分離出來,盡可能減少審批發證,讓更多市場主體“照后能營、持照即營”。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要通過“多證合一”改革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部門間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全面建立“雙告知、雙跟蹤、雙反饋、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機制,構建覆蓋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閉環。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逐步實現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常態化。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等制度。健全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進一步推進聯合執法,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推進企業公共信用評估和行業安全風險評估。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產品、新業態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著力為新動能成長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強化企業的市場秩序第一責任人意識,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更好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逐步構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依托全省統一的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進一步完善海南政務服務網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認真研究制定“證照分離”改革信息互聯共享工作的原則以及措施辦法,依托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盡快推進相關系統與海南政務服務網實現對接。已實現與海南政務服務網數據對接的部門繼續完善數據接口;未實現與海南政務服務網數據對接的部門,要盡快實現數據對接;沒有審批系統的部門,要依托海南政務服務網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實現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沒有實現或暫時不能實現與海南政務服務網數據對接的部門,要盡快實現與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
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資源歸集目錄,建立全省統一標準的企業法人單位基礎信息資源庫。健全市場監管部門與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對備案事項目錄和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動態維護機制,明確事項表述、審批部門及層級、經營范圍表述等內容。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建設完善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支撐海南政務服務網與各部門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協調做好海南政務服務網系統的升級改造,協調推進各級部門依托海南政務服務網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級相關部門對本部門現有業務管理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通過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1個工作日內推送告知行政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收到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后,3個工作日內反饋接收情況,在備案事項、后置審批事項等信用信息作出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對社會公示,在行政處罰信用信息作出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對社會公示,同時將備案事項、后置審批事項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5個工作日內通過省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相關部門,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記于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并對外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作為“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積極協調推進改革工作。各市縣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積極穩妥推進本市縣“證照分離”改革。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積極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逐一制定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盡快將具體措施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時向社會公開;推動修改完善相關法規,做好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
(二)強化宣傳培訓。
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等多種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
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要強化督查問責,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表彰;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