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1月26日訊(記者李磊)記者1月26日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共收到代表團和代表提出議案20件,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339件。截至2018年11月,所有議案建議已審議、辦理完畢。
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后,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20件議案分別交由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機構和辦事機構辦理。各承辦單位及時與提出議案的代表和代表團溝通,結合議案提出的內容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形成辦理意見,經主任會議審議同意,書面答復提出議案的代表和代表團。
2018年7月,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件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提出議案的相關代表應邀列席會議。
在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和代表團圍繞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生態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共提出建議339件,比上次會議增加了26.02%。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經認真研究,分別交由省委有關部門、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和有關人民團體辦理22件;交由省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312件;交由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3件;交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2件。
各承辦單位重視做好建議辦理工作,廣泛深入調查,認真研究解決代表建議中提出的問題。
339件建議中,代表建議被采納、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52件,占總件數15.34%,比2017年提高7.16個百分點;代表建議被采納、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253件,占總件數的74.63%;所提問題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決的23件,占總件數的6.78%;所提問題留作參考的11件,占總件數的3.25%。
根據《海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督辦重點建議辦法》,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6件代表建議作為主任會議成員重點督辦建議,建立由主任會議成員帶頭督辦,相關工委協助督辦,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的建議重點督辦工作機制。主任會議成員通過召開協調會、組織辦理工作座談會、現場調研等方式,督促有關承辦單位積極與代表溝通,征求協助督辦的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意見,推動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