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勞動能力鑒定降費提效便民
海南將在全國率先實現勞動能力鑒定業務全省通辦
本報海口1月29日訊(記者 彭青林)1月29日,省新聞辦公室在海口舉辦《海南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新修訂的《辦法》在鑒定費用、受理權限、申辦流程方面進行了完善和創新,進一步推進勞動能力鑒定便民利企、公正高效。
《辦法》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屆時,我省將在全國率先實現勞動能力鑒定業務的全省通辦和鑒定結論的全省互認通用,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可就近辦理勞動能力鑒定服務。
《辦法》明確,鑒定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按預算分別列入工傷保險基金和財政支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經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在申辦程序上,《辦法》全面取消證明材料,并取消原辦法的受理環節和內部表決環節,辦理時限進一步壓縮。
《辦法》取消了省本級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事項,交由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開展實施。